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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自1982年推出股指期货以来,股指期货已成为最成功的期货品种之一。股指期货虽然可以有效规避市场风险,但基于期货交易机制的特点,股指期货仍存在潜在风险。文章在分析股指期货的一般性风险之外,进一步分析研究我国股指期货的独有风险,并重点从宏微观层面分析我国股指期货风险的影响因素,从而得出构建完善的股指期货风险管理体系要注重宏、中、微观三个层面的风险控制的结论。
关键词:股指期货;风险;风险管理
股指期货是以股票价格指数作为交易标的物的金融期货品种。随着我国股指期货2009年4月16日开始上市交易,我国自此摆脱了股票市场“单边市”的情形。但是由于股指期货交易机制的特点,股指期货也蕴含着巨大的风险。一旦对股指期货运用或管理不当,就可能给投资者带来巨大损失,甚至扰乱国家的金融秩序。因此,如何有效防范与管理股指期货风险显得尤为重要。
股指期货是指是指以股价指数为标的物的标准化期货合约,双方约定在未来的某个特定日期,可以按照事先确定的股价指数的大小,进行标的指数的买卖。
股指期货的风险可以从股指期货本身以及投资过程两个方面进行分析,首先从股指期货本身来看,其包括三个方面的风险,一是基差风险,基差风险是股指期货相对于其他金融衍生产品(期权、掉期等)的特殊风险。从本质上看,基差反映了货币的时间价值;二是标的物风险,股指期货的标的物是市场上各种股票的价格总体水平,标的物设计的特殊性,是其特定风险无法完全锁定的原因,只有当股票品种和权数完全与指数一致时,才能真正做到完全锁定风险,而这在实际操作中的可行性几乎是零;三是交割制度风险,股指期货采用现金交割的方式完成清算。相对于其他结合实物交割进行清算的金融衍生产品而言,存在更大的交割制度风险。
股指期货在投资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一是市场风险,即由于市场的变化所造成的不确定性;二是法律风险,由于我国股指期货起步较晚,法律体系并不完善,造成了不少人利用法律的漏洞进行交易,如在本身不具备亏损时的支付能力下,大量买入或卖空头寸,一旦亏损,造成无法交割的情况;三是资金流风险,资金流风险是股指期货交易的过程中,由于期货的交易采取的是“盯市”的方法,即期货的价值每日结算一次。如果出现保证金不足并不能及时补足的情况下,交易系统会对账户进行强制平仓,会对投资者造成无法预计的损失。
另外,由于我国市场制度的不完善,使得我国股指期货,相比成熟的金融市场,存在一系列特有的风险。首先,交易主体结构失调所带来的风险,从投资者来看,我国呈现出典型的散户型特点,导致存在“羊群效应”的可能性。而且我国的机构投资者主要以证券公司和基金为主,使得存在通过联手操纵市场,非法牟利的可能。其次,政府干预风险,由于我国股票市场具有“政府驱动性”特征,政府多次对股票市场进行“打压”和“救市”,政府干预的不确定性会加剧股市的不确定性,从而转嫁给股指期货,给股指期货带来更多的潜在风险。
影响股指期货风险的因素有多方面的,文章从宏微观两个方面来分析影响股指期货风险的几方面因素。
大量研究表明,宏观经济与金融环境是影响股指期货风险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分析宏观因素对股指期货风险的影响,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经济全球化、金融自由化带来的不确定性。资本的全球流动与生产的转移在给我过金融市场的发展带来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社会不稳定、金融动荡和经济危机的风险。一旦某一个市场发生危机,风险会向周边地区以致向全球蔓延,给我国股指期货市场造成严重的影响;而金融自由化则在促进金融发展的同时也加剧了金融脆弱性,金融脆弱性引发的危机促使经济衰退,从而造成股指期货风险。
2、市场机制不健全。股指期货市场在运作中产生的一些风险是由于股指期货交易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机制不完善等原因造成的。在初期的股指期货市场,相应风险会在这种不完善的机制中产生,股指期货的避险及套利功能难以发挥,使投资者遭受损失。
3、投资主体机构化。我国期货市场投资主体存在明显的机构化趋势,虽然机构投资者具备广泛的信息资源、先进的交易技术、雄厚的资金实力及优秀的交易人才等优势,可以有效地抵御一些风险,但是,一旦风险出现,其危害程度也是极其严重的,也即说明金融主体的机构化使股指期货市场出现严重风险的几率提高。
股指期货交易市场上存在三类交易主体:套利者、套期保值者与投机者。投机者的适度投机,股票投资者得以转嫁投资风险,而由于套期保值的投资者所提供的价差机会,投机者在承担高风险的同时,也可获得高收益。一旦上述均衡状态遭到破坏,就会影响期货市场规避风险功能的正常发挥,严重的甚至会引发金融海啸。由于我国证券市场投资者的教育程度较低,对股指期货的投资行为带有很大的盲目性,表现出极强的投机性、短期性和从众性,这无疑给股指期货风险带来了很大的威胁。
文章认为股指期货风险的具体成因主要包括杠杆效应和非理性投资、价格波动和市场机制不完善几个方面。
1、杠杆效应与非理性投机。由于股指期货的杠杆效应,股指期货在放大收益的同时也放大了投资风险。保证金机制的“杠杆效应”在放大股指期货的收益时,也使不少个人投资者忽略了期货交易的风险,而进行非理性的投机。“杠杆效应”更激发一些投资者产生了“以小博大”的冲动。
2、价格波动。价格波动是影响股指期货的直接因素,股票市场中诸如政治、经济等影响因素直接导致股票价格指数时刻在变化,具有不确定性。股指期货的标的物市场中可能出现的价格频繁波动会产生较大风险。价格频繁波动所致的涨跌方向的不确定性是股指期货风险的直接来源。
由于股指期货风险既有来自宏观经济与金融环境方面的因素,也受微观投资主体方面的影响,因此我们应该宏观、中观、微观三大层面来构建股指期货风险监管制度,做到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的风险管理机制,及时规避风险。
我国现行的宏观监管体系主要包括政府监管,期货行业协会监管以及期货交易所监管,但由于法律体系的缺失、政府色彩浓重,我国目前对股指期货的监管存在明显问题,因此构建股指期货的宏观监管体系应该做到:一是健全法律法规,清除有关法律障碍,为股指期货的开展提供法律保障;二是实现行政主导的监管机制向市场化监管机制的转变;三是加快期货业协会建设,进一步发挥期货业的纽带作用。
交易所是股指期货中观层次监管的主体,将卖方、买方,套期保值者、投机者高效有序地汇集在一起,处于整个交易过程的中心地位,是对交易风险进行监管的第一道防线。在理清证监会和期货交易所的关系基础上,明晰交易所的性质,构建完备的风险预警系统和风险管理制度。
加强股指期货的微观层面风险控制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加强期货经纪公司的风险管理,健全内控机制,提高员工的股指期货知识水平和交易技能,加强员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建立岗位责任制度、保证金管理制度、财务与结算制度等。其次,提高投资者素质,加强风险意识,对随时可能出现的亏损要有高度的准备性和足够的心理承受。
1、沈小炜.关于股指期货风险的几点思考[J].北方经济,2005(11).
2、朱琪.股指期货的风险及风险控制[J].商业经济,2010(8).
3、周盟农.股指期货风险管理研究[D].武汉理工大学,2009.
4、石慧,周伟.股指期货的风险特性与成因分析[J].财经科学,2003(S1).
5、黄凤文,吴育华.我国开发股指期货风险规避策略研究[J].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2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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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自1982年推出股指期货以来,股指期货已成为最成功的期货品种之一。股指期货虽然可以有效规避市场风险,但基于期货交易机制的特点,股指期货仍存在潜在风险。文章在分析股指期货的一般性风险之外,进一步分析研究我国股指期货的独有风险,并重点从宏微观层面分析我国股指期货风险的影响因素,从而得出构建完善的股指期货风险管理体系要注重宏、中、微观三个层面的风险控制的结论。
关键词:股指期货;风险;风险管理
股指期货是以股票价格指数作为交易标的物的金融期货品种。随着我国股指期货2009年4月16日开始上市交易,我国自此摆脱了股票市场“单边市”的情形。但是由于股指期货交易机制的特点,股指期货也蕴含着巨大的风险。一旦对股指期货运用或管理不当,就可能给投资者带来巨大损失,甚至扰乱国家的金融秩序。因此,如何有效防范与管理股指期货风险显得尤为重要。
大量研究表明,宏观经济与金融环境是影响股指期货风险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分析宏观因素对股指期货风险的影响,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经济全球化、金融自由化带来的不确定性。资本的全球流动与生产的转移在给我过金融市场的发展带来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社会不稳定、金融动荡和经济危机的风险。一旦某一个市场发生危机,风险会向周边地区以致向全球蔓延,给我国股指期货市场造成严重的影响;而金融自由化则在促进金融发展的同时也加剧了金融脆弱性,金融脆弱性引发的危机促使经济衰退,从而造成股指期货风险。
2、市场机制不健全。股指期货市场在运作中产生的一些风险是由于股指期货交易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机制不完善等原因造成的。在初期的股指期货市场,相应风险会在这种不完善的机制中产生,股指期货的避险及套利功能难以发挥,使投资者遭受损失。
3、投资主体机构化。我国期货市场投资主体存在明显的机构化趋势,虽然机构投资者具备广泛的信息资源、先进的交易技术、雄厚的资金实力及优秀的交易人才等优势,可以有效地抵御一些风险,但是,一旦风险出现,其危害程度也是极其严重的,也即说明金融主体的机构化使股指期货市场出现严重风险的几率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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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由于交易主体结构的不健全,标的物选取和现货交易机制存在的缺陷,以及政府干预机制的不合理等原因造成股指期货风险。解决的办法是:完善股指期货准入制度和交易主体组成;增加A股市场权重股的流通量;完善相关立法和监督等。
关键词:股指期货;风险;防范体系;宏观监管
在各种相关技术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的前提下,我国筹备多年的股指期货在经过国务院批准后,于2010年4月8日正式启动。这一项目的启动对于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
所谓股指期货,是指以股价指数位标的物的标准化期货合约,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的某个特定日期,可以按照事先确定的股价指数的大小,进行标的指数的买卖。
(1)价格发现。期货价格在一个规范有组织的市场通过集合竞价方式,形成具有真实性、预期性、连续性和权威性价格,再通过交易所的现货交割制度,使得期货价格和现货价格收敛。因此,期货价格能够比较准确地反映真实的供求状态及其价格变动趋势。
(2)套期保值和管理风险。股指期货主要用途之一是对股票投资组合进行风险管理。投资者可以通过分散化投资组合较好地规避非系统性风险。
(3)提供卖空机制。股指期货是双向交易,可以先卖后买。
(4)提供投资和套利交易机会。套利机制可以保证股指期货价格处于一个合理的范围内,一旦偏离,套利者就会入市以获取无风险收益,从而将两者之间的价格拉回合理的范围内。
(1)基差风险。基差的异常变动,反映了股指期货交易中价格信息的完全扭曲,这将产生巨大的交易性风险。
(2)标的物风险。股指期货的特定风险无法完全锁定是由于标的物设计的特殊性而产生的。从套期保值的技术角度来看,由于股指期货标的物的特殊性,长时间保持现货和期货合约数量上的一致性不具有现实操作性,仅具有理论上的意义,使完全意义上的期货与现货间的套期保值成为不可能,因而风险将一直存在。
(3)交割制度风险。股指期货采用现金交割的方式完成清算。相对于其他结合实物交割进行清算的金融衍生产品而言,股指期货存在着更大的交割制度风险。
(4)合约品种差异造成的风险。所谓合约品种差异造成的风险,是指类似的合约品种,在相同因素的影响下,价格变动不同。
(1)不确定性:由于期货投资面临着一个变幻莫测的市场环境,其申购、赎回等过程存在着许多不可预测性,因而不确定性是期货投资的重要特征之一。
(2)客观性:风险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是各种不确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期货投资的风险从其成立运作起就存在,人们通过主观能动性只能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损失的严重程度,但改变不了风险的客观存在性。
(3)可控性:风险虽然存在客观性和不确定性,但有些风险的产生具有一定的规律可循,人们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加以防范和控制。
(4)损失性:风险的后果之一就是带来损失,投资者的损失具体表现在净资产的减少,大量赎回的发生甚至被清盘等。
根据目前的情况推断,我国股指期货的风险成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我国现行的经济环境和经济政策可能使股指期货市场滋生风险。我国的资本市场发展历史相对于西方较短,法律法规的设立很不健全,由此导致了一个复杂多变且不规范的金融市场。在影响股指期货市场的诸多因素中,国家政策占据绝对优势,因而股市对经济的晴雨表作用根本无从发挥,从而导致我国股民具有强烈的“政府驱动性”。金融机构的投资运作和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以及国家政策的方向紧密相关,无论是国家的经济、税收还是金融政策上的变动和不确定性,都会加剧股指期货市场中的风险。
在过去,我国资本市场不存在做空机制,即融券制度,这个缺陷使资本市场交易严重失衡。而当股指期货推出时,套利交易者绝不会放过这种千载难逢的套利机会,并且价格也不会出现长时间扭曲。[4]但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指数基金能够成为股指期货提供较好的套期保值和套利工具,但是其主要通过自身的运作方式来平衡现货和股指期货市场的价格和风险,而这并不能完全代替股票做空,即融券制度。因为现货市场的投资者在存在融券制度的情况下更具备做空的主动性,而且让基金在某些情况下充当做空的主力又会带来很多其他的市场风险。
(1)交易主体结构不完善。外国成熟的股指期货市场的经验表明,股指期货的交易主体应以基金公司、证券公司等大型机构投资者为主。而在我国,证券市场的主要投资者为散户,并且该群体具有典型的“羊群效应”。目前这种市场交易主体结构的混乱和失调,使少数牟取暴利的机构投资者能够更加轻易地联手操纵市场,从而产生大量违规交易和投资风险。
我国交易主体的“散户型”特点除了易造成机构投资者对市场进行“暗箱操作”以外,其自身在两个市场上的投机性心理和投资风险意识的缺乏也增加了股指期货运作中的风险。过度频繁的投机行为和短线交易往往会引起股指期货市场价格的剧烈波动,甚至使股指期货的价格严重背离现货市场的股票价格,人为制造完全违背市场正常供求关系的价格失真,从而破坏了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使得股指期货市场功能无法真正发挥作用,甚至发生异化,最终将在市场中积聚大量风险。
(2)股指期货的标的物存在风险。许多专业人士分析认为,沪深300指数的编制使其具有六大优点:样本容量恰当、市场代表性强、流动性充足、编制方法透明、样本股稳定和不易被操纵,因而它当选为我国首个股指期货标的指数。[5]但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沪深300指数的在市场代表性和反映证券市场价格的时间变动等方面较上证综合指数有一定的优势,但是其本身仍有缺陷,例如沪深200指数总是受到上证指数引领作用的影响。由于这种特性,上证综指的波动将牵制未来股指期货价格的变动,这一点明显与发展股指期货的目的——使股票市场健康稳定地发展相违背。
从我国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来看,股指期货的风险监管体系包括以下三个方面:宏观层次的风险监管,即政府对风险的监管和控制;中观层次的风险监管,即经纪机构和交易所对风险的监管和控制;微观层次的风险监管,即投资者自身对风险的监管和控制。本文将以宏观层次的风险监管为主要视角,详细讨论政府工作的内容和作用:
在我国证券市场,交易主体具有典型的“散户型”特征,投资者并不重视股指期货的套期保值作用,而具有较重的投机逐利心理,且少数的机构投资者可以利用“散户型”这一特点轻易操纵我国股指期货市场以牟取暴利,导致股指期货投资风险的进一步加重。所以,我国证券市场监管部门应该鼓励发展大型机构投资者,使其正确地引导整个市场进行理性投资,最终促使我国股指期货市场健康地发展。
我国法律对股指期货市场主体风险的控制,主要是通过对主体进入市场的途径和资格进行限定,将自愿承担风险并且具有一定的风险管理能力的市场参与者引入市场,排除不具相应抵抗风险能力的不稳定主体因素,从而达到优化风险配置和提高整个市场风险控制能力的目的。因此,我国证券市场监管部门应该加强对市场交易主体的资信情况和风险负担能力的认定和考察,详细制定并严格遵守证券市场准入制度。
发挥股指期货的规避风险功能是我国推出股指期货的根本目的。但是,当前沪深300中权重股的现货流动性非常小,市场中的巨额资金可以轻易控制这些权重股,进行两边套利的投机。目前,增加股市流通量有两个方法:一是加快大型红筹股回归A股,调整沪深300指数现有成分;二是尽早实施国有股减持,使指数的权重更加合理,使蓝筹股的市场更加壮大,稳定大盘局势,最终消灭少数机构投资者对股价指数进行操作的可能。[6]
融资融券试点推出后,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在国外市场,做空行为占据明显优势。这一结果表明,短期内的投资者并没有对新兴金融衍生产品形成成熟的风险意识,仍然习惯性地选择融资这种投资方式。因此,我国证券市场应该在推出融券制度的同时做好相关的辅助工作,使投资者在充分了解这种制度的情况下进行理性投资,这样将有利于融券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我国于2007年4月15日颁布实施了《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并为贯彻其实施,中国证监会全面修改并完善了与其配套实施的各项规章制度。同时,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具体规定和加强完善金融期货市场的需要,中国证监会推出了《金融交易所管理办法》和《期货公司管理办法》。虽然这些管理办法对我国股指期货的推出起到一定引导和监管的作用,但是由于这些条例和办法只是暂行的、过渡性的,它们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级别较低。总体看来,我国在法律方面缺乏对期货市场的相关保障,监管部门不得不采取临时性的行政手段,从而使各个层面的监管和措施缺乏连续性、稳定性和威慑力,监管力度被大大削弱,最终影响了监管效果。因此,我国需要建立健全和连贯的金融监管法律体系和相关规章制度,即在《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基础上,尽快出台《期货交易法》,并在《期货交易法》中设立专门的章节来规定金融期货交易的各项具体内容,从而达到配合股指期货等产品的顺利推出和健康发展的目的。
[1]百度百科.股指期货[EB/OL].[2009-12-17].http://baike.baidu.com/view/168929.html.
[2]张寅.中国股指期货的风险成因及防范机制——以宏观层面的监控为视角[J].江苏工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
[3]曹忠忠.股指期货风险测算及监管研究[D].同济大学,2007.
[4]百度百科.股票抛空机制与股指期货[EB/OL].[2009-12-17] .
[5]赵彤刚.股指期货:机构博弈主流沪深300指数有望担纲[N].中 国证券报,2006-05-23(B06).
[6]裴斐.我国股指期货风险控制制度研究[C]//经济法前沿问题.北 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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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由于交易主体结构的不健全,标的物选取和现货交易机制存在的缺陷,以及政府干预机制的不合理等原因造成股指期货风险。解决的办法是:完善股指期货准入制度和交易主体组成;增加A股市场权重股的流通量;完善相关立法和监督等。
关键词:股指期货;风险;防范体系;宏观监管
在各种相关技术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的前提下,我国筹备多年的股指期货在经过国务院批准后,于2010年4月8日正式启动。这一项目的启动对于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
所谓股指期货,是指以股价指数位标的物的标准化期货合约,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的某个特定日期,可以按照事先确定的股价指数的大小,进行标的指数的买卖。
(1)价格发现。期货价格在一个规范有组织的市场通过集合竞价方式,形成具有真实性、预期性、连续性和权威性价格,再通过交易所的现货交割制度,使得期货价格和现货价格收敛。因此,期货价格能够比较准确地反映真实的供求状态及其价格变动趋势。
(2)套期保值和管理风险。股指期货主要用途之一是对股票投资组合进行风险管理。投资者可以通过分散化投资组合较好地规避非系统性风险。
(3)提供卖空机制。股指期货是双向交易,可以先卖后买。
(4)提供投资和套利交易机会。套利机制可以保证股指期货价格处于一个合理的范围内,一旦偏离,套利者就会入市以获取无风险收益,从而将两者之间的价格拉回合理的范围内。
(1)基差风险。基差的异常变动,反映了股指期货交易中价格信息的完全扭曲,这将产生巨大的交易性风险。
(2)标的物风险。股指期货的特定风险无法完全锁定是由于标的物设计的特殊性而产生的。从套期保值的技术角度来看,由于股指期货标的物的特殊性,长时间保持现货和期货合约数量上的一致性不具有现实操作性,仅具有理论上的意义,使完全意义上的期货与现货间的套期保值成为不可能,因而风险将一直存在。
(3)交割制度风险。股指期货采用现金交割的方式完成清算。相对于其他结合实物交割进行清算的金融衍生产品而言,股指期货存在着更大的交割制度风险。
(4)合约品种差异造成的风险。所谓合约品种差异造成的风险,是指类似的合约品种,在相同因素的影响下,价格变动不同。
(1)不确定性:由于期货投资面临着一个变幻莫测的市场环境,其申购、赎回等过程存在着许多不可预测性,因而不确定性是期货投资的重要特征之一。
(2)客观性:风险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是各种不确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期货投资的风险从其成立运作起就存在,人们通过主观能动性只能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损失的严重程度,但改变不了风险的客观存在性。
(3)可控性:风险虽然存在客观性和不确定性,但有些风险的产生具有一定的规律可循,人们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加以防范和控制。
(4)损失性:风险的后果之一就是带来损失,投资者的损失具体表现在净资产的减少,大量赎回的发生甚至被清盘等。
根据目前的情况推断,我国股指期货的风险成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我国现行的经济环境和经济政策可能使股指期货市场滋生风险。我国的资本市场发展历史相对于西方较短,法律法规的设立很不健全,由此导致了一个复杂多变且不规范的金融市场。在影响股指期货市场的诸多因素中,国家政策占据绝对优势,因而股市对经济的晴雨表作用根本无从发挥,从而导致我国股民具有强烈的“政府驱动性”。金融机构的投资运作和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以及国家政策的方向紧密相关,无论是国家的经济、税收还是金融政策上的变动和不确定性,都会加剧股指期货市场中的风险。
在过去,我国资本市场不存在做空机制,即融券制度,这个缺陷使资本市场交易严重失衡。而当股指期货推出时,套利交易者绝不会放过这种千载难逢的套利机会,并且价格也不会出现长时间扭曲。[4]但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指数基金能够成为股指期货提供较好的套期保值和套利工具,但是其主要通过自身的运作方式来平衡现货和股指期货市场的价格和风险,而这并不能完全代替股票做空,即融券制度。因为现货市场的投资者在存在融券制度的情况下更具备做空的主动性,而且让基金在某些情况下充当做空的主力又会带来很多其他的市场风险。
(1)交易主体结构不完善。外国成熟的股指期货市场的经验表明,股指期货的交易主体应以基金公司、证券公司等大型机构投资者为主。而在我国,证券市场的主要投资者为散户,并且该群体具有典型的“羊群效应”。目前这种市场交易主体结构的混乱和失调,使少数牟取暴利的机构投资者能够更加轻易地联手操纵市场,从而产生大量违规交易和投资风险。
我国交易主体的“散户型”特点除了易造成机构投资者对市场进行“暗箱操作”以外,其自身在两个市场上的投机性心理和投资风险意识的缺乏也增加了股指期货运作中的风险。过度频繁的投机行为和短线交易往往会引起股指期货市场价格的剧烈波动,甚至使股指期货的价格严重背离现货市场的股票价格,人为制造完全违背市场正常供求关系的价格失真,从而破坏了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使得股指期货市场功能无法真正发挥作用,甚至发生异化,最终将在市场中积聚大量风险。
(2)股指期货的标的物存在风险。许多专业人士分析认为,沪深300指数的编制使其具有六大优点:样本容量恰当、市场代表性强、流动性充足、编制方法透明、样本股稳定和不易被操纵,因而它当选为我国首个股指期货标的指数。[5]但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沪深300指数的在市场代表性和反映证券市场价格的时间变动等方面较上证综合指数有一定的优势,但是其本身仍有缺陷,例如沪深200指数总是受到上证指数引领作用的影响。由于这种特性,上证综指的波动将牵制未来股指期货价格的变动,这一点明显与发展股指期货的目的——使股票市场健康稳定地发展相违背。
从我国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来看,股指期货的风险监管体系包括以下三个方面:宏观层次的风险监管,即政府对风险的监管和控制;中观层次的风险监管,即经纪机构和交易所对风险的监管和控制;微观层次的风险监管,即投资者自身对风险的监管和控制。本文将以宏观层次的风险监管为主要视角,详细讨论政府工作的内容和作用:
在我国证券市场,交易主体具有典型的“散户型”特征,投资者并不重视股指期货的套期保值作用,而具有较重的投机逐利心理,且少数的机构投资者可以利用“散户型”这一特点轻易操纵我国股指期货市场以牟取暴利,导致股指期货投资风险的进一步加重。所以,我国证券市场监管部门应该鼓励发展大型机构投资者,使其正确地引导整个市场进行理性投资,最终促使我国股指期货市场健康地发展。
我国法律对股指期货市场主体风险的控制,主要是通过对主体进入市场的途径和资格进行限定,将自愿承担风险并且具有一定的风险管理能力的市场参与者引入市场,排除不具相应抵抗风险能力的不稳定主体因素,从而达到优化风险配置和提高整个市场风险控制能力的目的。因此,我国证券市场监管部门应该加强对市场交易主体的资信情况和风险负担能力的认定和考察,详细制定并严格遵守证券市场准入制度。
发挥股指期货的规避风险功能是我国推出股指期货的根本目的。但是,当前沪深300中权重股的现货流动性非常小,市场中的巨额资金可以轻易控制这些权重股,进行两边套利的投机。目前,增加股市流通量有两个方法:一是加快大型红筹股回归A股,调整沪深300指数现有成分;二是尽早实施国有股减持,使指数的权重更加合理,使蓝筹股的市场更加壮大,稳定大盘局势,最终消灭少数机构投资者对股价指数进行操作的可能。[6]
融资融券试点推出后,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在国外市场,做空行为占据明显优势。这一结果表明,短期内的投资者并没有对新兴金融衍生产品形成成熟的风险意识,仍然习惯性地选择融资这种投资方式。因此,我国证券市场应该在推出融券制度的同时做好相关的辅助工作,使投资者在充分了解这种制度的情况下进行理性投资,这样将有利于融券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我国于2007年4月15日颁布实施了《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并为贯彻其实施,中国证监会全面修改并完善了与其配套实施的各项规章制度。同时,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具体规定和加强完善金融期货市场的需要,中国证监会推出了《金融交易所管理办法》和《期货公司管理办法》。虽然这些管理办法对我国股指期货的推出起到一定引导和监管的作用,但是由于这些条例和办法只是暂行的、过渡性的,它们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级别较低。总体看来,我国在法律方面缺乏对期货市场的相关保障,监管部门不得不采取临时性的行政手段,从而使各个层面的监管和措施缺乏连续性、稳定性和威慑力,监管力度被大大削弱,最终影响了监管效果。因此,我国需要建立健全和连贯的金融监管法律体系和相关规章制度,即在《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基础上,尽快出台《期货交易法》,并在《期货交易法》中设立专门的章节来规定金融期货交易的各项具体内容,从而达到配合股指期货等产品的顺利推出和健康发展的目的。
[1]百度百科.股指期货[EB/OL].[2009-12-17].http://baike.baidu.com/view/168929.html.
[2]张寅.中国股指期货的风险成因及防范机制——以宏观层面的监控为视角[J].江苏工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
[3]曹忠忠.股指期货风险测算及监管研究[D].同济大学,2007.
[4]百度百科.股票抛空机制与股指期货[EB/OL].[2009-1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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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裴斐.我国股指期货风险控制制度研究[C]//经济法前沿问题.北 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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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商品期货风险与股指期货因期货交易本身特性在信用风险、法律风险、操作风险等方面有着相似的一面,但由于二者标的物的不同,因而导致交割方式、保证金率、涨跌停板等一系列交易制度的不同,进而使得投资者面临的风险又有很大差别。本文通过分析股指期货与商品期货交易制度的分析,对二者的投资风险进行了初浅的探讨。
关键词:商品期货,股指期货,风险
2010年4月初,以沪深300为标的指数的股指期货即将正式进行交易。股指期货的推出,是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客观要求,它不仅填补了做空机制的空白,使得股票持有者可以通过股指期货转嫁手中股票的风险,锁定收益,套期保值,从而增加市场平衡力量,有利于整个市场的稳定,减缓股市的大起大落和单边市的状况。同时可以放大资金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吸引更多投资者,提高市场流动性。
股指期货同其他商品期货一样,都是双方约定在未来的某个特定日期,可以按照事先确定的价格,进行标的物的买卖。因此作为期货交易的一种类型,股指期货交易与普通商品期货交易具有基本相同的特征和流程。但是,由于股指期货是以某种股价指数为标的资产,而商品期货是以现货商品为标的资产,所以两者又是从根本上有所区别的金融衍生品工具。本文主要从两种期货合约的交易规则层面对其所面临的风险进行比较。
期货交割方式有两种基本类型,即实物交割和现金交割。实物交割,是指期货合约的买卖双方于合约到期时,根据交易所制订的规则和程序,通过期货合约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将到期未平仓合约进行了结的行为。交割过多,表明市场流动性差;交割过少,表明市场投机性强。统计资料显示,在成熟的国际商品期货市场上,交割率一般不超过5%。我国目前商品期货交割方式为实物交割,但由于期货交易不是以现货买卖为目的,而是以买卖合约赚取差价来达到保值的目的,因此,实际上在期货交易中真正进行实物交割的合约并不多。
现金交割,是指到期未平仓期货合约进行交割时,用结算价格来计算未平仓合约的盈亏,以现金支付的方式最终了结期货合约的交割方式。这种交割方式主要用于金融期货等期货标的物无法进行实物交割的期货合约。沪深300指数最后二小时所有指数点算术平均价,来迫使期货价格收敛于现货价格。
事实上,交割方式制度设计的不同导致商品期货与股指期货的交割风险有本质的不同。从期货市场发展的历史来看,交割风险是商品期货最大的风险。一方面,实物资源是有限的,过渡的资金追逐有限的资源会导致价格的扭曲、从而有价格大幅波动、逼仓的可能,期货交易史上操纵者控制住现货流通从而操纵期货价格的案例也层出不穷。沪深300股指期货采用现金交割,几乎没有逼仓的可能,现货市场规模庞大,难以操纵,且反映了我国整个证券市场投资者的预期;另一方面,我国商品期货市场对应的现货市场的发育并不如西方市场那般完善,比如我国交割仓库数量有限,使得全国范围内的就近交割比较困难,长途运输等成本对市场的效率造成了一定的影响。沪深300股指期货本身由于股价指数为标的所以采用现金交割方式就完全没有上述问题。
实际上,我们可以借鉴西方国家,对于商品期货也引入现金交割方式。与实物交割方式相比,现金交割至少有两大好处:第一,解决了因实物交割带来的高交割成本问题,对活牲畜等交割费用高昂的期货商品尤其适用。交割执行将更加便利,降低交易所交割风险。第二,解决了期货价格在合约到期日向现货价格回归的问题,从而减少逼仓和价格操纵行为发生的可能,提高保值交易的效率,降低保值交易的成本。
期货保证金的设定一般需要考虑以下三方面因素:首先,违约概率。保证金是用来减少期货违约风险的主要工具,违约概率大,保证金水平应该高。其次,市场的流动性与波动性。研究表明:保证金水平与交易量和持仓量呈负相关的关系,而与价格波动率呈正相关的关系。再次,结算次数保证金构成交易者的机会成本,而机会成本的大小直接影响交易量和持仓量,市场的流动性以及价格的波动率。
保证金水平高,出现违约风险的概率将会降低,但过高的保证金率会使交易成本增加,导致市场不能吸引投资者,市场的流动性降低。相反,如果保证金水平设计过低,违约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上升,将对整个市场的利益造成损害。目前,我国商品期货如白糖、菜籽油和PTA各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为10%,强麦、早籼稻等各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为8%,均低于股指期货,而股指期货为12%。这一方面是考虑了上述三个原因,另一方面也是基于股指期货推出初期管理部门限制风险过大的考虑。从历史经验来看,由于商品期货面临的是相对难以规避的非系统风险,商品期货出现单边市行情的概率要大于沪深300指数,导致大面积投资者无法及时平仓;可见,股指期货价格的杠杆风险要低于商品期货。
目前我国上市的活跃期货品种如铜铝、玉米等均是国际化程度较高的品种,大量学者的实证研究表明,LME、CBOT等国际大宗商品定价中心形成的价格对我国同样品种的价格走势具有较强的引导作用,我国期货交易所对其的逆向引导作用较弱。因此,我国商品期货品种面临的是国际化的风险。如铜铝涉及的是有色金属行业,面临的风险为非系统性风险;且由于此类风险的国际传导性,此类风险较为不稳定,LME有色金属价格的大幅上涨往往导致我国国内期货价格形成单边市,即连续涨停或者跌停,此时大量的投资者即使进行平仓也无法成交,给投资者、期货经纪公司、交易带来极大的风险。沪深300指数的标的物是国内股票现货市场的指数,国内股票现货市场相对于国际化的大宗物资来说与境外主要股票市场相关系数较低,由此,沪深300股指期货的标的物是整个股票市场,其面临的是系统性风险。随着我国股市大盘蓝筹股的不断上市与海外国企股的回归,股市与我国经济的相关性越来越强,我国股市面临的系统性风险会越来越低,相应的,股指期货的风险也会随之降低。
总之,尽管商品期货风险与股指期货因期货交易本身特性在信用风险、法律风险、操作风险等方面有着相似的一面,但由于二者标的物的根本不同,因而导致交割方式、保证金率、涨跌停板等一系列交易制度的不同,进而使得投资者面临的风险又有很大差别。从这个层面来讲,股指期货的风险要小于商品期货,风险可控程度要高于商品期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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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股指期货这样的风险管理工具事关我国金融安全,一旦被他国抢先推出,不仅不利于我国资本市场稳定健康的发展,造成资源和利润外流,还可能被国际投机机构所利用,从而威胁我国金融体系。本文则分析了股指期货在我国可能面临的风险,提出了几点对策。
【关键词】我国股指期货 风险管理研究
一、背景及问题的提出
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我国已经具备了开展股指期货的条件。在制度上,我国的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由中国证监会统一监管,具有统一的监管体系在市场上,股权分置改革的实施和证券基金的发展,使得证券市场机构投资者的规模及类型增加;证券市场上的成交量、成交额、上市公司数量、市场换手率等明显增加;在技术上,我国目前已有自己科学合理的股指(如沪深300指数)。
就在我国证券市场统一指数及股指期货等衍生产品迟迟未能推出之际,海外指数编制机构纷纷瞄准这一空缺,编制各自的中国统一指数并投放市场。比如,道琼斯与中国一家媒体合作推出了中国600指数。在去年10月,美国芝加哥期权交易所(CBOE)以中国铝业、中国人寿、中国电信等16家能代表行业和经济总体格局的中国大企业构成的中国股票指数为标准的,推出中国股指期货。这势必影响我国在世界上的金融地位,不仅使大量国际资金出于对冲国内市场系统风险需要流入他国,而且为国际炒家在他国市场上操纵国内指数产品提供了方便之门,并成为我国难以控制的风险源。
二、股指期货在我国可能面临的风险
1、交易所与其会员之间存在的结算风险。我国的期货交易是在市场不发达、金融体制不健全的条件下推出的。其会员(期货经纪公司和自营商)既从事期货的交易业务,又与交易所进行直接的结算业务。而各会员在财务状况、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方面存在着差异。因此,股指期货的推出可能会面临原有结算制度带来的风险。
结算环节最易出风险的地方就是结算单的送达环节。由于期货公司的分客户是由证券公司营业部介绍过来的,在结算单等单据送达上也需证券公司营业部的配合。如果缺少直接利益安排,证券公司营业部人员可能经常会疏忽这项服务,从而在市场行情大的时候酿成市场风险,最终引发纠纷,损害公司经纪业务。
2、期货经纪公司面临新的风险。股指期货风险与商品期货风险不同。股指期货推出后,期货公司在承受原有风险的同时,还将面对一些股指期货特有的风险。一是管理风险。客户数量特别巨大,通过介绍确定经纪机构(IB)客户身份的真实性难度大;证券市场转过来的客户,思路仍未得以转变,习惯性的满仓操作将给期货公司带来巨大风险。二是交易风险。市场波动剧烈时,期货公司追加客户保证金难度增大。从国外股指期货运行实践看,股指期货风险具有短期性、突发性特征,客户数量增大、中间环节增加及风险紧急性,使得期货公司向客户追加保证金难度增大。
3、我国投资者缺乏投资意识,投机气氛太浓。国内证券投资者缺乏期货投资风险意识。我国证券账户总数目前达到7415万多,按照1%的投资者参与股指期货来计算,就达74万人,按照170家期货公司均摊客户计算,每家也要增加4千多个客户,这无疑为股指期货的成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是,他们在扩大了期货市场容量的同时也扩大了期货市场的风险规模。而国内投资者却缺乏准备,风险意识不足。缺乏期货交易的常识和风险控制意识,在模拟股指期货交易中就已经出现很多投资者习惯交易现货合约、习惯满仓交易,这将带来交割和保证金方面的风险。
另外,投机气氛太浓。从二级市场极高的换手率和对ST股的疯狂炒作,都可以看出,我国的上市公司很少或只是象征性的定期派息,市场中的投机大户,更是对股息不屑一顾,热衷于炒作股票,寄希望于股价大涨。股指交易可以用来规避风险,当然也可以用来投机,由于期指交易的高杠杆性,这种投机有可能引发更大的金融风险。
4、技术风险。股指期货的推出,使期货公司业务的技术依赖大大增强。技术管理疏漏、技术系统设计的缺陷、病毒黑客的恶意攻击、第三方技术服务与支持的不到位等因素都可能导致交易中断、通信故障或技术诈骗等情况的发生。一旦发生技术风险,将给期货公司带来毁灭性的打击。
5、股指期货的系统性风险。主要是政治因素和政策面的变化、交易所和结算所的突发事件、国内市场国际市场的突发事件所引起的。
三、股指期货管理的对策
1、交易所对股指期货市场风险的防范和控制。(1)实行会员资格审批制度。所有机构都必须经过严格的资格审批,获得证监会颁布的股指期货经营许可证才能成为股指期货的会员。考虑到我国证券与期货市场会员结构的现状,可根据会员的注册资本、净资产以及经营范围等,将从事金融期货业务的金融期货交易所会员分为交易会员和结算会员两种类型。通过吸引实力强的结算会员,实现会员结构的分层化,以便更好地控制和吸收风险,为交易所的财务安全提供更好的保障。(2)建立保证金制度、强行平仓制度、限仓制度、涨跌停版制度和风险准备金制度等。交易所可根据合约到期的不同阶段所面临的风险状况和对客户资信的分类,制定保证金收取的不同比例。并通过强行平仓及时制止风险的扩大和蔓延。通过限仓制度,对会员、机构投资者和个人应分别确定投资限额。限仓制度可以防范股指期货交易的操纵行为,同时也可以防止市场的风险过度集中于少数投资者,导致他们无法承担巨额风险损失,最终把风险蔓延到整个市场。涨跌停板即交易所规定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每日最大价格波动限幅。涨跌停板的设置,有效地减缓或抑制一些影响股指期货市场的突发事件和过度投机行为对股指期货价格的巨大冲击,减缓每一交易日的价格波动。涨跌停板的实施还可以为市场的管理者争取时间,掌握局面,缓冲风险,同时,也给交易者一个理性思考判断的机会,避免市场的过度反映。在风险准备金制度方面,由于股指期货的流动性将明显好于商品期货,高杠杆交易使得风险被放大,加之与证券市场的联动,交易风险具有多样性、广泛性、复杂性。可根据各阶段股指期货面临的市场风险、各标的物自身的发展趋势、以及国家的政策意图制定股指期货风险准备金的比例。此外,风险准备金的动用应遵循事先规定的法定程序,只能用于弥补风险损失,并须经交易所理事会批准,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按规定的用途和程序进行。(3)建立稽查制度。风险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需要交易所实行严格的稽查制度。稽查的对象主要是会员,但在某些情况下,交易所也可以协同相关的经纪会员,一起对交易所及市场监管机构认为有必要详细审核的客户的交易状况进行稽查。通过对期货交易过程中各环节具体的交易程序严格的稽查,可以发现会员的违规违约行为(如借仓、分仓、超仓交易,凭借巨额资金和持仓优势,操纵市场价格,扭曲市场价格等等);另外,通过对会员的财务分析,确定其所面临的风险状况,这样通过对交易所会员的监督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2、投资者的风险监管。(1)选择经营规范的经纪公司。投资者在进入市场之前,应选择一个具有合法代理资格、信誉好、资金安全、运作规范和收费比较合理的经纪公司。(2)提高期货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充分掌握各种期货交易的知识和技能,制定正确的投资策略,将风险控制在自己可承受的范围;加强对各类市场因素的分析,提高判断预测能力;控制好资金和持仓的比例,避免被强行平仓的风险;规范自身交易行为,提高风险意识和心理承受能力,保持冷静的头脑。(3)在遇到自身利益受到不公平、不公正侵害的时候,投资者可以向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机构进行投诉,要求对有关事件和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3、监管者的风险控制。(1)立法管理方面。立法机关通过对现有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以及补充出台一些针对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管理法规,从根本上规范金融期货市场各类主体的行为,防范市场风险,为股指期货在中国的顺利运行奠定良好的基础。另外,股指期货出台以后,还要根据市场的变化情况及时灵活地对现有的法规、条理进行适当调整,以规避或应对可能出现的风险 。(2)行政管理方面。中国证监会是中国证券期货业的监管部门,对股指期货市场行使直接的行政管理权,在风险管理中起着重要作用。因此,证监会应严格依照法律法规来规范期货市场各参与者的行为,保证期货市场的正常运行。具体包括:一是对交易所的风险监管:其监管主要包括对交易所的组织监管、规则审核、 监审风险管理措施与直接监督检查。二是对期货经纪公司的监管:中国证监会对期货经纪公司的设立有审批权。对不符合规定的期货经纪公司,中国证监会有权责令其停业整顿,或注销其《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中国证监会每年对期货经纪公司进行年审,同时随时可对经纪公司进行日常检查,还可不定期进行专项核查。三是对期货投资者的监管:对投资者的财务状况、内部控制、信用等级等方面的调查,分析各投资者的风险状况,监督其投资行为。对违规交易、欺诈、操纵市场和内幕交易等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罚。四是对期货从业人员的管理:股指期货推出后,新的从业人员大量涌入,股指期货将面临比商品期货更大的风险。证监会必须对从业人员资格进行更加严格的考核,对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置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同时,对从业人员加强职业道德教育、风险教育和培训,从而规范从业人员的行为。(3)建立全国统一的结算与风险监控系统。首先,期货公司要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更新现有技术系统,保持技术进步,提高管理水平,以适应股指期货高容量和高稳定性的要求,确保公司业务运行环境的稳定。其次,在计算机网络方面,建立一套统一股指期货风险监控系统能够及时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避免风险的发生或减少损失。最后,进一步开发建立一套能适应各类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电子交易平台,积极开发远程交易系统与网上交易,实现我国金融期货交易与结算的电子化和网络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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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债市场容量的扩大,有利于促进国债期货市场价格发现功能的发挥,从而促进真正的市场利率的形成。虽然我国国债的总体发行规模占GDP的比例小于西方发达国家45%—60%的水平,但是,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必然要求中央财政负债水平的提高。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我国推出国债期货的基本条件与风险分析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
我国推出国债期货的基本条件与风险分析
国债期货是以标准化的国债交易合约为标的的金融衍生品,是买卖双方通过交易约定在未来特定的交易日以约定的价格和数量交收一定国债品种的交易方式。1976年1月6日,芝加哥商业交易所(CME)上市90天短期国债期货合约,标志着国债期货交易的开始。作为利率期货的主要品种,国债期货交易自推出以来发展迅速,交易规模在利率期货各品种中名列前茅。目前,交易最活跃的国债期货是CBOT的中长期国债交易以及CME的短期国债期货交易。在利率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的国际金融市场上,国债期货交易越来越显示出其重要性。
现货市场规模越小,期货市场越容易被操纵
1.“3.27”国债期货事件分析。
谈到国债期货,不得不涉及“3.27”国债期货风波。为了活跃国债二级市场,带动一级市场,我国曾由政府和市场组织者引入国债期货,并于1992年1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试行。所谓“3.27”国债期货风波,是指在1995年2月13日财政部公布的1995年新债发行量被认为利多,且1992年发行的3年期国库券——3.27国债本身贴息消息日趋明朗的情况下,空方在行情飙升后蓄意违规抛出大量卖单,打压价格,致使多头全线暴仓的事件。“3.27”国债风波以及后来的“3.19”风波发生后,1995年5月17日,中国证监会鉴于当时并不具备国债期货交易的基本条件, 做出暂停国债期货交易试点的决定。
从1992年到1995年,中国的第一个也是惟一一个利率期货品种在经历短短的30个月后便告夭折。但是,当年的实验并非完全失败,追溯其发展历程,可以得到很多启发。当年国债期货市场上风波不断,并不仅仅是由于个别交易者蓄意违规,而是由于当时国债期货市场中存在的根本缺陷造成的。前车之鉴,发人深思。
(1)对国债利率风险的套期保值需求是国债期货推出的必要前提。
任何一种期货品种的推出,都必须基于套期保值的需要,一般而言,在比较成熟的期货市场,套期保值者要占20%—30%。 利率未市场化导致的套期保值需求缺损是当年国债期货交易暂停的根本原因之一。由于国债价格与市场利率呈反向变动关系,当市场利率变动时,国债持有者承担着利率风险,国债期货正是基于规避这种风险的需求而产生的。在这一连串关系中,利率的市场化是前提。然而,在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的利率水平和结构均由官方制定,利率较为稳定,国债收益率变动不大,保值需求不足。当时,国债期货市场的参与者大多出于投机心理,非理性行为较多,从而导致国债期货市场风波不断。
(2)成熟完善的国债现货市场是国债期货市场的依托。
现货市场是期货市场存在和发展的根基。任何期货市场的性质最终都要回归于现货市场。国债现货市场规模过小且流通国债比例过低,是导致当年国债期货交易暂停的又一原因。到1995年3月初,我国名义可流通国债量约1200亿元面值。同时,由于近一半国债为居民个人持有,实际可流通国债资金不超过650亿元。没有合理的市场规模, 就无法形成合理的市场价格。现货市场规模越小,期货市场越容易被操纵。
(3)风险监控与防范必须作为期货市场永恒的主题。
“3.27”国债期货事件的发生虽然有国债保值贴补的政策因素影响,但期货交易法规不健全,交易所风险监管体系不完善也是违规事件发生的重要原因。1992年,上海证券交易所在仓促推出国债期货时,不仅缺乏相应的监管法规和交易规则,更缺乏对市场风险的必要认识。“3.27”国债期货风波发生之前,交易所不仅没有涨跌停板限制,而且为了吸引更多投资者,甚至放松了对保证金比例和持仓限额的管理,最终导致了惨剧的发生。
2.国债期货的现实功能。尽管当年的国债期货试点以暂停告终,但作为一种新的金融市场衍生工具,国债期货在利率风险管理中的作用不容忽视。特别是当历史的车轮驶入21世纪后,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利率市场化程度进一步提高,我们更应以发展的眼光看待国债期货的开发。作为金融期货的一种,与其他商品期货一样,国债期货具有规避风险和发现价格两大基本功能。具体而言,国债期货的主要作用在于规避利率的不确定性给债券持有者造成的风险,以及促进合理的市场利率的形成。
(1)稳定收益功能。在我国,随着利率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 利率波动将变得频繁。为稳定未来收益,利率风险管理显得极为重要。由于缺乏期货市场的对冲机制,目前最常用的利率风险管理技术是久期缺口模型,即以每笔资产或负债占总资产或总负债的比例为权重计算每笔资产或负债的加权平均久期,并通过调整两者之间的缺口状况来调节利率风险水平。设每笔资产久期为D[,A],负债久期为D[,L],资产负债率为μ,则资产负债久期缺口为:D[,GAAP]=D[,A]-μ×D[,L]。
一般情况下,如果保持D[,GAP]为零或略大于零, 就可以规避利率波动对所持头寸收益率的影响。但是,现实中由于利率的频繁波动导致久期很难计算,而且久期零缺口也很难保持,所以久期缺口模型已无法满足利率市场化条件下的利率风险管理需求。此时,利率期货的推出就显得极为必要,而我国目前利率期货最理想的承载体是国债期货,因为国债利率是我国目前市场化程度最高的利率。
(2)促进利率市场化和债券合理定价功能。国债期货的推出, 将为我国利率体系引入远期价格揭示机制,同时,改变“做多才能盈利”的单向盈利模式。这将有利于促进市场形成利率和债券合理定价,有助于构筑更为平滑合理的市场收益率曲线。此外,根据CBOT的经验,国债期货合约的标的往往是虚拟债券,空方在交割时有利用债券转换因子选择“最便宜的债券”交割的权利,该种交易制度有助于改变我国债券现货市场分割的状况,加快我国债券市场整合与统一的进程。
(3)风险投资、增加收益的功能。国债期货的推出将增加金融市场投资工具,对于套利者和投机者而言,这种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工具有助于极大地提高他们的收益,同时,也可以将国债期货作为资产组合中的一种,利用马克威茨资产组合理论进行组合投资,创造收益。
自1995年国债期货被叫暂停至今,已经历了10年的时间。这10年间,我国的经济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在利率市场化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国债发行规模急剧扩大的情况下,考虑推出国债期货已经成为不可回避的问题。关于国债期货推出的基本条件,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1.利率市场化进程与利率风险敞口的存在。
利率市场化是国债期货推出的前提。具体而言,利率市场化的特征可以从四个方面考虑:第一,利率形成体系上,由市场资金供求决定利率水平;第二,利率结构上,短、中、长期利率水平合理;第三,利率监管体制上,在央行进行宏观调控的前提下,金融机构拥有充分的利率自主权;第四,有一个市场基准利率,在我国这个基准利率目前应该是国债利率。
纵观国际上许多国家利率期货的产生过程,绝大部分是在利率管制放开之前就已经推出了国债期货。以美国为例,20世纪70年代,为解决“石油危机”影响下的通货膨胀问题,美联储频繁调动利率,造成债券市场收益率不稳定。应市场需求,CME在1976年就推出国债期货,但是当时美国并没有完全实现利率市场化。美国的利率市场化进程比较漫长,直到1986年3月废除联邦储备法案中规定的Q条例以后,才成功地实现了利率市场化。国债期货也可以在利率市场化的过程中推出。
我国利率管理体制经过20年的改革,在利率市场化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就,特别是1996年以来,改革幅度较大,利率市场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1996年以来我国的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依据的是“先外币后本币;先贷款后存款;先农村后城市;贷款先扩大浮动幅度,后放开上限;存款先放开大额,后放开一般存款”的总体思路进行的。
1996年,中国人民银行组建全国统一拆借市场,形成一个统一的同业拆放率CHIBOR,并启动公开市场操作业务,实现拆借利率市场化。同年,财政部正式引入价格竞争的招标方式发行国债,实现国债发行利率市场化。1997年,银行间债券市场形成,推动了国债流通市场利率的市场化。中国人民银行又于1998年扩大对中小企业贷款的利率浮动幅度。国债交易利率也在该年实现自由化。由于国债具有“金边债券”的特质,按照西方国家的经验,金融市场中的一个基准利率在我国基本出现。
1999年,中央银行放开协议存款利率,并允许外资银行,农村信用社,证券投资基金,甚至证券公司、保险公司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使得上至一年下至七天的金融机构间同业拆借利率最大限度地反映国内金融市场的供求关系。2000年,放开外币贷款利率,下放外币贷款和300 万美元以上外币存款利率的自主定价权。2001年,长期国债采用拍卖方式发行,并发行15年长期国债,使国债发行收益率进一步市场化。
2002年,中国人民银行下放非中国居民小额外币存款自主决定权。2004年,央行扩大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空间。2005年3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调整商业银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同时将金融机构在人民银行的超额准备金存款利率由1.62%下调至0.99%。我国的利率市场化进程在改革中不断前进,时至今日,虽然央行以行政方式确定银行存贷款利率的模式有待改进,但在相当大程度上,我国的贷款利率已基本实现市场化,国债利率市场化程度较高,已经达到美国当年推出国债期货时的利率市场化水平。
利率市场化的直接结果是利率的波动将变得频繁,进而导致利率风险敞口扩大,利率相关证券持有者的未来收益不稳定。利用国债期货规避利率风险,最基本的做法是在期货市场上作一笔与现货市场数量相等、合约标的尽可能相同而交易方向相反的国债期货交易,到期时再对所持国债期货头寸进行对冲平仓,使现货市场与期货市场综合盈亏状况为零,套期保值的目的即达到。从套期保值的目的出发,进行国债期货交易的目的是为了稳定所持债券头寸的未来收益。因此,无论将来利率上升还是下降,套期保值者的效用应该保持不变(这里的效用可以用财富状况来衡量)。
在我国,规避利率风险存在现实的需求。如2004年10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上调金融机构存贷基准利率,债券市场应声而下,其原因在于我国至今尚未推出真正意义上的市场做空机制,债券市场在缺乏充足的避险工具情况下利率风险凸现。近几年来,央行对具体利率水平的调整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其向市场传达了利率结构调整和利率市场化的信息。在这种情况下,国债期货的推出越来越显示出其必要性。
2.国债现货市场的发展与完善。
任何期货市场的发展都要以现货市场为依托。国债期货的推出必须建立在国债现货市场发展与完善的基础上。关于我国国债现货市场的发展状况,可以从国债发行规模和期限结构、国债可流通比例与交易规模、国债持有结构等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从国债发行规模上看,自1981年恢复国债发行以来,我国国债的发行规模呈稳步增长趋势,特别是1997年以后,国债发行规模一直保持较高水平(见表1、表2)。随着GDP增长,国债余额占GDP比重会以2倍以上速度增长。
表1中国国债发行情况(单位:亿元)
年份 实际发行数 期限(年) 余额(亿元) 国债余额/GDP
1997 2412 2—10 5548 7.5%
1998 3808.7 3—10 7766 9.9%
1999 4015 3—10 10524 12.8%
2000 4657 1—10 13674 15.36%
2001 4884 3—20 15618 16.3%
2002 5934.3 3—30 19336 18.9%
2003 6280.1 0.3—20 — —
2004 6924 — — —
资料来源:《中国人民银行统计季报》、《金融市场统计月报》1997—2003年。
表21997—2004年中国GDP增长率 年份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GDP增长率 8.8% 7.8% 7.1% 8.0% 7.5% 8.3% 9.3% 9.5%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2004年。
国债市场容量的扩大,有利于促进国债期货市场价格发现功能的发挥,从而促进真正的市场利率的形成。虽然我国国债的总体发行规模占GDP的比例小于西方发达国家45%—60%的水平,但是,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必然要求中央财政负债水平的提高。比较世界上其他国家在推出国债期货时的国债规模(参见图3),美国在推出国债期货时期国债余额达3000多亿美元,占GDP的比重为16.67%,而日本在1985年推出国债期货时,国债余额占GDP的比重达50.567%。可见, 我国目前国债规模已达到当年美国推出国债期货时的水平,基本能够满足国债期货推出的需要。
此外,通过对表1的分析,可以发现在国债的期限结构上,过去的2—5年中期国债占80%以上的局面已有所改变,长期国债发行比例增加,1年以内的短期国债也开始发行。国债期限结构的多样化,有利于国债期货标准化合约的设计。同时,在当前利率水平较低而利率上调可能性较大的情况下,投资者对短期国债的需求量往往会很大,中央财政适时发行短期国债,在一级市场顺利发行的同时,还有利于活跃国债二级市场。
其次,从国债流通规模上看,我国国债可流通比例不断提高。1997年国债可流通比例为40.7%,到2000年可流通国债比例提高到54%,2001年又达到63.1%。与1995年相比,我国可流通国债的数量增加了近10倍。可流通国债是国债期货合约的真正标的,国债可流通比例的增加不仅提高了债券市场的流动性,也为国债期货的推出创造了条件。
国债现货市场已经能够为国债期货的推出提供坚实的现货市场基础
再次,从国债交易规模上看,可流通国债比例的增加提高了债券市场的流动性,大大活跃了国债现货市场以及国债回购市场的交易(见表3)。
表3中国国债交易情况(单位:亿元)
年份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现货交易 5029.2 3582.8 6059.9 5300.9 4157.5 4815.6 8708.7 5756.1
回购交易 13008.6 12876.1 16262.8 12890.5 14733.7 15487.6 24419.7 52999.9
合计 18037.8 16458.9 22322.7 18191.4 18891.2 20303.2 33128.4 58756.0
资料来源:《中国经济信息网》。
此外,2004年5月20日,银行间市场正式推出国债买断式回购业务, 即国债持有人将国债卖给购买方的同时,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卖方再以约定价格从买方买回相等数量同种国债的交易行为。这一国债交易方式的设计,客观上提供了做空的可能:债券市场的投资者可以在回购期间内卖出债券,在回购期满时买回,这样即使在市场下跌时,卖空的一方也可以获利。作为一种介于国债现货与期货之间的交易方式,买断式回购国债的运作经验可以为国债期货交易的制度设计提供有益的。
最后,从国债持有结构上看,自1997年国家规定银行系统必须推出交易所网上流通系统后,证券公司及保险机构成了国债现货市场上的流通主体。虽然我国国债持有者结构中,期满兑付型个人投资者比例仍占60%以上,但是就对国债期货的推出起实质性作用的可流通国债而言,其70%以上掌握在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以及证券投资基金等机构投资者手中。机构投资者特有的专业理财能力以及对国债收益率的套期保值需求为国债期货的推出提供了坚实的市场基础。
相较于20世纪90年代初的国债市场,我国目前的国债现货市场已有了长足的发展。虽然在可流通国债比例、国债期限结构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但我国的国债现货市场已基本具备了退出国债期货的条件,已经能够为国债期货的推出提供坚实的现货市场基础。
一系列法规的颁布为我国重新推出国债期货提供了较充足的法律依据
3.法律法规及监管体系的完善。鉴于当年国债期货交易的教训,在重新推出国债期货之前,必须重视监管体系的建设。
我国期货法规的建设在近十年来取得了很大的进步,相关法规的推出对整顿市场秩序、促进期货市场顺利运行方面起了积极作用。如1996年国务院转批《关于进一步加强期货市场工作的请示》,1998年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期货市场的通知》,1999年以来,国务院又颁布了《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及与之配套的《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期货经纪公司管理办法》、《期货经纪公司高级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和《期货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等。这一系列法规的颁布为我国重新推出国债期货提供了较充足的法律依据。
在期货监管体系方面,2000年12月29日中国期货业协会的成立使我国期货业形成了由证监会、期货业协会和交易所组成的三级监管体系。此外,随着我国证券市场和商品期货市场的发展,证券交易所和期货交易所都已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善的风险预警和防范机制,风险防范和抵御能力大大增强。
1.国债期货市场风险分析。国债期货具有“双刃剑”的作用,在规避利率风险和促进国债价格发现的同时,又由于其自身的“高杠杆性”和双向交易等独特交易方式而存在极大的风险。按风险形成原因分,国债期货市场的风险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四类。
(1)宏观因素和政策因素变化而引起的系统风险。 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以及特定时期政府政策的变化,会引起市场资金供求状况的变化,影响市场利率的正常变动,进而影响投资者对市场利率走向的预期,导致国债期货价格大幅波动,从而引发风险。这类风险的发生往往无法回避,属于不可控制风险。
(2)市场流动性原因引起的流动性风险。所谓流动性风险, 是指由于国债期货合约的流动性不足或国债期货市场资金的流动性不足造成的风险。国债期货合约的流动性大小与合约的设计有关。在投资者有开仓或平仓需要时,如果市场能够满足其需要,则该国债期货市场上的合约具有较强的流动性,如果市场无法使投资者的需要得到满足,则可能会发生违约风险。国债期货市场资金的流动性包括用于国债期货交易的资金量的大小以及资金能否及时到位两个方面。一定的国债期货交易规模要求有相应的资金量的支持,否则期货交易就无法顺利完成。此外,在保证金制度下,还要求投资者的资金能够及时补充保证金的需要。
(3)交易制度不完善而引发的制度性风险。 交易所是国债期货推出后的交易场所,交易所交易制度设计是否合理、风险控制能力是否充足,关系到国债期货交易能否顺利进行。“3.27”国债期货事件的教训已经表明,不完善的交易所交易制度是国债期货市场风险产生的“温床”。
(4)投资者个人原因或投资机构原因造成的风险。 国债期货市场应该是一个理性投资的市场,任何非理性的行为都会对市场产生不利的影响。此外,投资者的恶意违规操作行为也会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引发国债期货市场风险。
充分认识风险和重视风险监控是国债期货市场研究的核心
2.国债期货风险防范。作为一种基于规避利率风险需求而产生的金融衍生工具,国债期货交易所产生的风险和损失并不是工具本身的错误。在承认风险客观存在的前提下,我们更应该重视的是风险防范体系的建设,特别是在金融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和全球金融一体化程度不断提高的情况下,充分认识风险和重视风险监控是国债期货市场研究的核心。分析和总结CBOT以及香港国债期货市场风险监控和防范的经验,可以得出国债期货市场风险防范的一些基本措施。
(1)国债期货合理定价是起点。根据无套利定价理论, 期货价格等于现货价格加上持仓费。考虑到国债附息,合理的国债期货价格应该等于国债现货价格加上融资成本减去国债票面利息收入。根据远期合同定价公式,国债期货价格可用数学公式表示
F(0,t)=S×(1+I-R)
其中,S:国债现货价格
I:在国债期货合约有效期内的融资成本率
R:0到t时刻内的国债票面应计利息率
在有效率的市场上,由于套利者的存在,国债期货价格应满足上述公式。因此,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国债期货市场上,应该有一个权威的国债期货价格的存在。由于定价是国债期货交易的开端,所以,国债期货的合理定价是防范国债期货市场风险的起点。
(2)实时风险预警体系的建设是核心。国债期货交易的风险是客观存在的, 关键是在风险发生之前要对风险进行必要的预防,在风险发生之时要能做出及时的反应。“3.27”国债期货事件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上海证券交易所没能对空方的高风险违规行为做出及时反应。风险防范的有效措施是建立实时风险预警体系。实时风险预警体系的建立是一项复杂的工程。包括指标体系和统计查询体系两大部分的建设。根据多个指标的指示和对十多个项目的检测,可以对国债期货交易过程中的潜在风险做出很好的反应,从而达到有效地防范风险的目标。
(3)交易所交易制度的建设是关键。交易所是国债期货推出后集中交易的场所,也是防范国债期货交易风险的主要部门,因为国债期货交易风险首先发生在交易所内。交易所在防范风险方面,第一道措施应是国债期货交易会员资格审批制度,从源头上保证国债期货参与者的素质。其次,实行较高的保证金水平以及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在国债期货推出初期,投资者对其认识不足,市场风险可能较大,较高的保证金水平可以减小国债期货的“杠杆效应”,同时,可以通过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控制一天之内价格波动的风险。
再次,实行限仓制度和大户报告制度,目的在于防止少数投资者对国债期货市场的操纵,最后,实行涨跌停板制。虽然CBOT在国债期货交易中不设涨跌停板,但是,涨跌停板的设置能够有效地缓减或抑制一些突发事件和过度投机行为对国债期货价格的巨大冲击,减缓每一交易日的价格波动,能有效抑制风险的发生。
(4)培养成熟的机构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特有的专业理财队伍和专业投资能力可以减少非理性行为对国债期货价格的影响,从而减小国债期货市场风险发生的可能性。此外,在风险发生时,机构投资者往往具有较强的风险抵抗能力,能够将风险造成的损失降到最小。
(5)国债期货交易法规的完善是保障。 法律法规的作用在于从根本上规范国债期货市场各类行为主体的行为,防范市场风险,对现有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同时补充出台一些针对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管理法规,为国债期货在中国的顺利运行奠定良好的基础。
国债期货在我国的发展虽然经受了1995年被叫暂停的挫折,但这可以使我们认识到当年国债期货市场中存在的问题,并为我国再次推出国债期货提供经验。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利率市场化的一步步推进、国债市场的进一步发展以及整个期货市场的回暖,再次推出国债期货的条件也越来越成熟。在我国再次推出国债期货成为可能的情况下,我们就我国未来的国债期货市场提出以下几点构想:
首先,在国债期货市场的市场架构上,以交易所为依托,实行国债期货有组织的高度集中交易;以期货经纪公司或证券经纪公司为桥梁,对它们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保证投资者交易意愿的顺利达成;以机构投资者为主力,用其专业投资能力保证国债期货市场上投资者行为的理性。
其次,在政策建议上,提倡建立全国性国债二级市场,改变目前国债现货市场分割的状况,使国债期货价格有一个统一的现货价格基础;在我国目前国债品种还不是特别丰富的情况下,建议在国债期货市场上采用“混合交割”制度,引入“转换因子”,缓解现券品种不足与期货合约交割的矛盾,完善期货交易法规,为国债期货交易提供坚实的法律基础。
最后,在风险管理方面,高度重视国债期货市场风险管理。在证监会、中国期货业协会以及交易所三级监管的基础上,特别强调交易所风险监控体系的建设,利用市场准入制度、保证金制度、涨跌停板制度、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以及限仓制度等防范国债期货市场风险。同时,鼓励经纪公司和机构投资者利用先进的审计制度防范自身内部风险。
国债期货最为一种重要的利率风险管理工具,在金融体制改革深入、利率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利率风险敞口扩大的今天,其作用越来越大。在吸取当今国债期货交易的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再次推出国债期货,必能充分发挥其规避利率风险和发现国债价格的功能。因此,国债期货在我国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本文首先分析了“3.27”国债期货事件,揭示国债期货市场的一些基本规律,并论述了在我国推出国债期货的重要现实意义。
关于国债期货推出的基本条件,文章从利率的市场化程度、国债现货市场状况以及法律法规的完善状况三个方面进行分析,在参考美国当年推出国债期货的市场条件的基础上,用不确定条件下的风险决策模型和参数估计模型进行定量分析,发现我国已经基本具备再次推出国债期货的条件。
在国债期货市场风险防范方面,提出了以交易所为依托、以经纪公司为桥梁、以机构投资者为主体,大力加强法制法律建设的风险防范模式。
最后,展望发展前景,我们认为国债期货在我国具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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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接受客户委托、按照客户的指令、以自己的名义为客户进行期货交易并收取交易手续费的中介组织,其交易结果由客户承担。期货公司是交易者与期货交易所之间的桥梁。期货交易者是期货市场的主体,正是因为期货交易者具有套期保值或投机盈利的需求,才促进了期货市场的产生和发展。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期货公司财务风险的形成及控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期货公司财务风险的形成及控制全文如下:
随着《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出台,如何进一步将证券、期货公司建设成为具有竞争力的现代金融企业并成为发展中的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了业内的重要话题之一。在发展的同时,规避其衍生的潜在金融风险也成了我们保证资本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重中之重。
在我国现阶段,金融风险主要不是市场风险,而是一种制度性风险,切实有效的制度的出台和实施无疑将是资本市场发展的重要保证。期货公司作为期货交易活动的中介组织,是衔接投资者和市场的桥梁与纽带,在期货市场的发展过程中一直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但是长期以来,期货公司的财务管理没有统一的制度来规范,财务行为相对混乱,财务关系不明确,是国家财政管理的一个薄弱环节,同时也是形成商品期货市场风险乃至金融风险的一个重要因素。另外,作为一个高风险、高投机的市场,风险控制始终是期货业界的一个中心话题,特别是在期货公司自身运作不规范的情况下,财务上的风险最终可能进一步演变成一种金融风险。目前期货市场正在高速发展,对于期货公司而言,能否形成一套健全的财务制度和风险监控体制将是直接关系到期货交易乃至期货公司能否正常开展和运行的关键。针对目前期货公司现状,笔者从实务角度就期货公司几个重要的财务风险点的产生及如何应对进行分析和研究。
期货市场的运作是以期货公司为中介进行的,期货公司在运营过程中,因为外界条件变化或者内部自身原因,会遇到各种风险,加之期货业本身是个高风险行业,使得期货公司遇到风险的概率更大。而在期货公司内部,最大的风险是来自于财务部门的风险。财务部门的风险往往不是单独存在的,它的产生通常是各种因素交互作用的结果。
1、税法方面的不确定性定位所致的风险
为了规范商品期货交易的财务行为,保护商品期货市场的健康发展,正确进行财务核算,财政部制定了《商品期货交易财务管理暂行规定》,以加强对期货公司财务制度的监管。规定中明确指出:期货经纪机构属于在期货市场从事中介服务的经济组织,除本规定外另有规定,执行《旅游饮食服务企业财务制度》。因此,正确核算期货公司的营业收入是计算、缴纳营业税的关键。
国务院《意见》的出台已将期货公司明确定位为金融企业,但至今期货公司的会计处理仍按相关规定归类于餐饮服务行业,而正是定位上的不明确使得期货公司在应计纳税税额的问题上存在不合理性。根据《期货经纪公司管理办法》规定,期货公司可以按手续费收入的5%计提风险准备金,该风险准备金应在成本中列支,理论上来讲就应该税前列支,即期货公司的毛利润按照33%缴纳所得税。然而税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期货公司计提的风险准备金,不能作为成本在税前扣除。风险准备金是用来抵御因市场不可测的剧烈变动或发生不可抗拒的突发事件等原因所导致的债权损失的备抵金,是保证期货市场稳定的一项重要措施,不应当作为所得税的纳税调整项目。而在我国期货市场尚不成熟的条件下,对本已不足的风险准备金计提并缴纳所得税,只会进一步恶化期货公司的抗风险能力。所以在目前没有法规改变的情况下,很多期货公司都作出了一些“变通”的操作,变相扩大经营成本,减少毛利润额以达到少纳所得税的目的。
期货公司是根据手续费收入来缴纳营业税的,根据财政部的《商品期货交易财务管理暂行规定》,手续费收入的核算是期货公司收取客户手续费减去期货交易所收取期货公司的手续费,即手续费净收入。但是《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条例(即《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所称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凡价外费用,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应并入营业额计算应纳税额”。也就是说,期货公司在缴纳营业税时,应以收取客户的手续费作为计税依据,而不能扣除交易所收取的手续费,即不能以手续费净收入作为营业税计税依据。目前,大多数期货公司是以手续费净收入作为计税依据的,甚至有些期货公司将经纪人的返佣也从营业收入中扣除了。
关于居间人手续费返佣税前列支问题,目前尚未有文件明确规定:居间人手续费返佣可以在成本中列支。而大多数期货公司把居间人的手续费返佣作为劳务费在税前列支,有的公司甚至没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关于期货公司营业部的纳税问题,由于期货公司营业部不是独立法人,财务上也不是独立核算,所以大多数期货公司营业部在总部所在地缴纳营业税和所得税。但是根据营业税属地缴纳原则,营业税应在营业部所在地缴纳,而且所得税如果在总部所在地缴纳也必须报经税务部门审批后才可执行。事实上现在大多数营业部是在总部所在地纳税。
2、银行规定将抑制“洗钱”带来的风险
去年中国人民银行连续公布了《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等三项规定,并于2003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要求,金融机构为个人客户开立存款账户、办理结算的,应当要求其出示本人身份证件,进行核对,并登记其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和号码。代理他人在金融机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的,金融机构应当要求其出示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进行核对,并登记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和号码。对不出示本人身份证件或者不使用本人身份证件上的姓名的,金融机构不得为其开立存款账户。
这一措施意味着,中国金融市场在银行、股市和期货领域实现了实名制的并轨,历来困扰中国金融市场的实名制有名无实的问题,将在它的源头得以解决。实名制的施行,将更好地体现期货市场公开、公正、公平的“三公”原则,有利于整个期货市场的长期、稳定、持续、健康发展。
在实际经营中,有的期货公司在市场竞争的压力下,为了争取客户,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并没有按照相关的条例规定在客户存入期货保证金时仔细检查资金来源以及核对姓名真伪,只要有钱进来就收;在客户提取保证金时也存在把关不严的现象。这些现象的存在使得期货公司有可能成为“洗钱”的场所之一,成为金融市场巨大的风险隐患。
1、公司本部的管理风险
由于我国期货市场早期曾有过的暴利现象,不少金融机构、现货企业纷纷以各种形式进入期货市场,经营管理的不规范性大大增强。这使得期货市场情况变得更为复杂,使原本经营风险就很大的期货市场经营管理的风险扩大化。同时迅速发展的机构和业务与近乎空白的经验之间的矛盾是期货公司管理滞后的一个实际问题。而管理滞后对于期货公司来说,意味着内控风险、事务风险、经营风险等极易发生。这类风险的产生,固然有外部一些因素的影响,但它产生的根本原因还在机构自身。期货公司必须通过加强内部管理体制,提高执业人员素质等途径防范和减少管理风险。
目前相对各大期货公司而言,制度上的不完善、结构上的欠缺以及相关政策的相互制约使得期货公司本身在运行中就存在极大的自主性和随机性,因此,管理上就缺乏有效和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而面对高速发展的期货市场,有章可依、有规可循的相关制度的出台无疑将是从根本上根除管理风险的必要前提。
而《期货经纪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指南》的出台无疑具有积极的规范指导作用,其中提出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机构的设置将为期货公司管理提供方向。
2、各分支机构的管理风险
公司本部的管理风险主要体现在制度的制定上,而分支机构的管理风险则主要体现在制度的执行上。对于期货公司各分支机构而言,无序性和自主性是其管理上的主要弊端。其中按照中国证监会要求设立的公司各营业部由于其严格的按要求进行运作,故相对而言其风险存在很大的可控性。但由于公司本身出于对营业成本的控制,可能出现一人多岗的现象或对各种管理制度形式上执行成分居多,因此如何完善其机构上的缺陷将是其从根本上规避风险的首要问题。
目前期货公司与各地相关机构和人员联合设立营业网点已是一种普遍行为,但由于网点本身运作的理念与公司存在较大的差别,因此相对期货公司今后的发展而言,风险存在的最大隐患或许主要来自于此。为追求最大的利润和市场份额,期货公司对各营业网点的管理存在较大的缺陷,无主性和随机性在各营业网点中普遍存在,同时专业人士的缺乏以及风险防范意识的淡薄也是其运作中的主要弊端。由于合同双方的执行者主要是期货公司和投资者,因此直接执行权利和义务的仍然是期货公司,故如何保障期货公司和营业网点间的合作,将是期货公司尤为需要关注的重点,其中合作对象的选择或许将是遏止此种风险的关键。但由于其合作的特殊性,市场体制上的既有缺陷,使得此种风险仍将会在很大程度上长期存在。
1、自有资金的风险
期货公司属于金融服务性行业,由于其特具的行业背景以及较强的专业性,使其进军金融业进行投资行为具有极大的便利,但目前我国的期货公司整体规模都在3000万——5000万元的注册资本金,这与证券公司上亿元,甚至几十亿元的注册资本金相比显然抗风险能力太弱,而投资行为失败与否对其资产质量的影响将是巨大的。因此,如何保证资本金的充足应当是当前每家期货公司必须面对的重要问题。
同时,期货行业属于高风险的行业,因此,按照相关规定,期货公司可以按手续费收入的5%计提风险准备金,以用来抵御市场不可测或不可抗拒的风险等原因所导致的债权损失的备抵金。这部分资金不同于公司的自有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以避免可能发生的整个期货公司的信用风险。
2、客户保证金的风险
客户资金是期货公司非常重要的资产,具有金额大、流动性强的特点,应当是期货公司控制资金风险的重中之重。由于其特殊性,此部分资金必须封闭运行,不得挪作他用。
目前客户保证金的风险主要来自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期货公司如何保证其保证金的安全性,另一方面是如何证明客户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前一方面我们可以通过期货公司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来控制,但后一方面由于其内在原因存在较大的变数,因此控制起来将有一定的难度。客户在存入保证金时有现金、票据、银期转账等方式。现金和银期转账以存款人的意愿为准,收到即可,风险较低。但票据方式,则要体现出票方的意愿,当出票方和存入方不一致时,如何体现出票方的意愿,就面临风险。
存入期货公司的资金未必就可以作为期货保证金,这一点在相关规定中有明确说法,“如果客户以支票等转账方式入金,必须证明客户有权将该项资金用作期货保证金”。这句话包含了两个含义,一个是客户对资金使用的权力,一个是用途。但在实际执行中,有的期货公司直接将保证金按照经办人的要求直接划入其在期货公司的专用账户上,其资金证明的形式或许仅以客户的传真为准,这样的做法并不能准确地执行上述规定,其中就存在资金合法性风险。
3、资金调拨的风险
目前,国家管理层实行规范期货市场、加强监管、控制风险的政策,期货公司大多资金较为紧张。而目前三个期货交易所的结算中心尚未统一,如果客户划入一笔资金,有时想做这个交易所期货品种的交易,有时又打算做另一个交易所期货品种的交易,这样资金在公司拥有席位的交易所之间及时、准确划转就是非常关键的问题。财务人员应掌握支票、电汇和汇票等各种结算方式的特点,同时与业务部门紧密联系,掌握客户的交易动态,及时预测资金流向,就能把有限的资金用好、用活。
同时,在客户资金调拨时,尤其要注意的是实际资金调拨人和合法的资金调拨人是否为同一个人,此时合同中规定的资金调拨人方为合法的取款人。这种情况的实质是资金的所有人用别人的名字开户进行交易,并且在开户时开户人就书面声明了资金调拨人的身份,因此按资金调拨人的指令付款才能保障客户的权益。有时会遇到客户本人不能来办理取款手续的情况,他可能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或以传真的方式要求办理。前者应要求代理人提供客户的书面委托和身份证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方可办理;后者如果客户在开户合同中指定了存款账户则可将客户保证金存入指定账户,如果没有指定账户则不可办理。此外,对经纪人代替客户办理取款也要特别小心,不能让他接触款项。因为经纪人行为的后果可能是由期货公司来承担的,一旦他有不法行为,就可能会使期货公司遭受损失。
1、电子化交易、结算风险
在电子网络化日益发达的今天,传统交易方式受到越来越大的市场竞争压力。从世界范围来看,电子化交易已成为现今期货交易的主要形式,但如何应对网络交易的安全性又是期货公司不得不面对的问题。目前电子化交易最容易产生风险的主要是委托交易数据的网上传输、期货公司的交易管理系统及数据库系统。因此,期货公司系统本身必须有良好的安全防范机制,以免系统受到外部攻击造成中断或被网络犯罪分子截获造成信息泄露、客户密码被盗或数据被更改,造成重大损失。
交易电子化的普及使得投资者的交易行为更加及时方便,但同时交易结果的如何确认又将是期货公司必须面对的问题,此时,日结算单、月结算单的及时签署将是控制此种风险的主要手段。
2、银期转账的风险
期货网上交易开展以来,客户与经纪公司之间的保证金往来一直是制约发展的瓶颈之一。投资人为了参与期货,往往要经过银行电汇往来才能进行出入金操作。资金往来效率并不高,手续也烦琐,而且中间需要进行身份鉴别的手工操作,具有一定的风险隐患。
银期转账的推出无疑将很好地解决了上述的风险,但同电子化交易一样,银期转账本身也将面对同样的风险。而出现此种风险的根源莫过于密码的流失,因此,妥善保护密码将是控制银期转账风险的主要手段。
有关此类风险的防范,财务部门、结算部门应当会同业务部门共同关注异动账户,使得此类风险的发生能够控制在萌芽之中。
在期货业面临发展机遇的今天,我们重提这个风险话题,是为了更好地处理和面对它的发生。因此针对以上几大风险点,笔者从实务出发,提出个人的一些建议和应对措施。
首先,目前我国期货法制方面的建设非常滞后,一些法规仅仅制定了一些原则性的规定,业内人士对条文的理解存在一定差异,对具体工作的开展并没有多大的指导意义。从政策法规来看,往往偏向于保护投资者,一旦有了纠纷多半会对期货公司不利。因此,期货公司的风险控制、期货公司的财务风险控制应该是一个自上而下的发展过程。一是在法规上应该给期货公司一个明确的地位;二是建立完善的行业行为规范,促进期货市场各方参与者的自律意识;三是加强政府监管部门的服务意识,改变监管作风;四是期货公司应设立专门的法律部门,来妥善处理对应的法律纠纷,防范不必要的财务风险。目前,期货公司的客户一般来讲都是久经沙场的“老期货”,经验丰富,非常了解期货公司的运作程序,其中难免有人在自己遭受损失时会想到去钻法规的空子来弥补损失。如目前经常发生的与期货经纪人有关的纠纷往往牵涉到期货公司,所以设立相关法律部门进行专业处理是非常必要的。
其次,期货公司应强化自律,不能为了眼前的一点利益而放松对客户和执业人员的要求。期货公司应该抱着“宁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信念来审查客户的资金。由于实际工作中各种各样的情况均可能发生,所以应该强调在原理上、逻辑上把握资金来源的风险问题,这就对审查客户资金来源的人员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因此对相关执业人员的管理也不能放松。
其三,人力资源是期货公司的重要资源之一,因而对期货公司财务方面关键人员的控制也是一个重要环节。其中最主要的一个是出纳,一个是出市代表。出纳受传统财务纪律的约束,有一定的按程序办事的思想基础。但对出市代表的控制往往容易被忽视。“出市代表应该由期货公司负责交易的人员管理,只接受指定人员的指令”,有些期货公司是这样规定的,但在执行过程中出了问题。一些公司在期货交易所所在地往往设有代表处,甚至还各自开展业务,统一在公司总部结算。出市代表由代表处负责人招聘、考核。
出市代表同时接受几个地方的委托,对客户的持仓、可用资金有时会难以把握,这样就可能导致风险的出现。有的办事处由于与客户有直接利益关系会支持客户超仓下单,出市代表即便知道,有时也会出于压力而执行超仓下单的指令。由于行情时刻在发生变化,这就会使期货公司处于风险的境地。控制出市代表的方式,除了上面提到的指定专人外,还要在人事、经济上保持独立。异地客户下单的程序应该通过总部指定人来执行,这样虽然效率降低一些,但与异地代表处降低的风险相比还是值得的。
其四,选择合适的客户是控制资金风险的一个方面,应该坚持宁缺勿滥的原则来对待。对品行不佳、难以管理的客户应婉言谢绝或劝其离去。对于经纪人,通常意义上来讲,其主要区分为两种:
一是受雇于期货公司的期货经纪人,为期货公司的执业人员,其在期货交易中的行为将直接代表公司的利益,同时将受到相关期货执业人员行为规定的规范;
二是为期货公司招揽客户、促成期货代理合同订立,并为客户投资决策提供参考信息服务的期货居间经纪人(如投资顾问等),主要提供的是期货居间服务。由于经纪人是靠客户的返佣来获取利益的,其利益来源于客户,当期货公司与客户产生纠纷时,经纪人为了自身利益的考虑,往往会作出有利于客户的证词,但由于上述经纪人的差别,其产生的风险后果也应区别对待。期货经纪人由于在期货经纪活动中其身份从属于期货公司,故期货公司应当对其经纪行为的法律后果承担责任。但期货居间经纪人从性质上来讲属于居间人,与期货公司之间并无直接的归属关系(这一点应当明示给投资者),期货公司对其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因此在风险控制中对经纪人的管理是必要也是有区别的,期货公司应当选择品行一贯良好的经纪人,通过对其思想的教育、专业的培养、行为的规范约束,使之符合公司的利益。同时,还要组织经纪人认真学习、充分领会政策法规等相关规定,来知道在实际工作中如何避开不利的局面,从而从根本上达到有效控制此类風险的目的。
在期货市场高速发展的今天,如何使其科学、规范地健康发展是每个期货业人士所关注的焦点。期货财务风险的有效防范无疑是其发展的有力保证,而财务风险控制的前提是必须有一健全的风险控制制度。同时,在制度的执行过程中,各级风险管理人员在具体工作中,必须岗位明确、权责分明,并依此进行全面的绩效考核。
另外,为确保制度的严格执行和效果,我们需要做好稽核工作。稽核工作不是单纯的风险稽核,也不是等风险发生时才进行,而是要在各项业务和管理活动开展前、中、后全过程进行,目的就是要确保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基于此点,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风险的有效控制将使得期货市场的明天更加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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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指期货(Share Price Index Futures),英文简称SPIF,全称是股票价格指数期货,也可称为股价指数期货、期指,是指以股价指数为标的物的标准化期货合约,双方约定在未来的某个特定日期,可以按照事先确定的股价指数的大小,进行标的指数的买卖,到期后通过现金结算差价来进行交割。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金融期货新时代下股指期货上市对股市的影响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金融期货新时代下股指期货上市对股市的影响全文如下:
摘要:2010年4月16日,期盼已久的股指期货正式上市交易,标志着中国期货市场正式跨入金融期货时代,它的推出必然会对我国股票市场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本文通过介绍金融期货新时代下股指期货上市的理论基础,比较全面地分析了金融期货新时代下股指期货上市对我国股票市场的积极和消极影响。
关键词:股指期货;股票市场;功能;影响。
在全球化的浪潮中,一个国家或经济体的经济运行受外部因素的影响将越来越大,金融安全问题也日益突出,而期货市场就是经济体的缓冲器。在应对2008年金融危机时,期货市场就发挥了积极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对冲了金融与经济波动的风险。但是,我国期货交易品种单一,大量有关国计民生的基础商品没有推出,不能满足经济发展和现货相关行业对风险管理工具的需求,严重制约和影响了期货市场经济功能的发挥和行业的自身发展。因此,金融期货新时代强烈呼吁股指期货的上市。
1.价格发现
相对于股票交易来说,股指期货交易成本低、费用少,对有关信息的反应更为敏感。期货市场的投资者根据供求信息和市场预期以集中撮合竞价方式产生未来不同到期月份的股指期货价格,股指期货价格领先于股票现货价格,两者趋同。股指期货价格能够一定程度上反映未来整个股票市场现货价格总水平,成为股票现货市场价格走势的风向标。
2.套期保值、管理风险
股指期货是双向交易,可以先卖后买。因此当投资者对整个股票大盘看跌的时候,可以卖空沪深300指数期货,从而实现投机盈利。股指期货主要用途之一是对股票投资组合进行风险管理。股票的风险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与个股经营相关的非系统性风险,可以通过分散化投资组合来分散。另一类是与宏观因素相关的系统性风险,无法通过分散化投资来消除,通常用贝塔系数(β值)来表示。通过买卖股指期货,调节股票组合的贝塔系数计算出比例,可以降低甚至消除组合的系统性风险。
3.替代股票买卖、实现资产配置
由于股票指数是反映股票组合价值的指标,因此交易者买卖一手股票指数期货合约,相当于买卖由计算指数的股票所组成的投资组合。例如以1600点的价格买入1手沪深300指数期货,相当于买入1600×300=48万的股票组合,实际所需的保证金为48×10%=4.8万。资产配置是指投资者在股票、债券及现金三个基本资产类型中合理分配投资。由于股指期货可以替代股票买卖,因此其将成为资产配置的主要工具之一。
1.股指期货上市能够增加股票市场流动性,进而提高市场有效性
股指期货为机构和投资者提供了一个规避风险的工具,扩大了机构和投资者的选择空间,因此开办股指期货交易有利于吸引大量场外观望资金实质性的介入股市,此外还有利于减少一级市场的资金堆积。从资金市场的流动性看,我国包括银行存款在内的场外资金规模也是很庞大的。因此,股指期货上市能够增加市场的流动性。
2.股指期货上市有利于优化市场结构,提高投资者的投资理念
统一的指数和股指期货的上市,天下论文给市场结构和投资理念带来了新的变化。首先,股指期货上市,将逐渐改变单一商品市场的结构,促进金融市场一体化、功能化,改变金融市场运行规律,促进市场拓展和深化。从而使期货市场真正成为资本或者金融市场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创造新的金融工具,如指数基金、期货期权等。其次,股指期货作为新型风险管理的投资工具,有利于促进证券投资基金的快速发展,而投资基金的迅猛发展,又可以引导市场确立成熟、理性的投资理念。我国传统的庄家炒股型格局可能因此而慢慢改变,在套期保值基础上的价值型投资理念将获得更多的认同和实践。
3.股指期货上市有助于优化投资者结构
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参与者仍以中小投资者为主,机构投资者的规模只占30%左右。而中小投资者大多以投机心态参与股市,显然不利于证券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股指期货的上市不仅增长了金融交易品种,还引发更多的金融产品创新,吸引更多的投资者进入期货市场,中国期货市场的规模及影响力将与日俱增。我国期货市场以散户为主的结构将发生变化,基金、券商合格境外投资者和进行风险管理的大企业将逐步成为市场主力,从而提高证券市场的发展程度和层次。
4.股指期货上市能够给券商带来新的变化
股指期货的上市使券商可以通过经纪商和自营商进入股指期货市场,这意味着券商业务范围的扩大和收入来源的增加,同时对券商的传统业务也将产生一定的影响。市场主流的投资理念逐渐转向价值型投资,投资者对信息和研究的需求也会提高。因此,对券商经纪业务而言,目前以拉客户为主的低层次竞争将为人才、信息、服务创新等综合竞争优势所取代。
1.股指上市使市场资金从股票市场流向期货市场,可能会使股票市场的规模缩减
股指期货的上市,吸引了一部分资金从股票现货市场转向股指期货市场,从而造成股市交易萎缩,交易量和交易额下降。由于股指期货具有交易成本低、保证金比例低、杠杆倍数高等特点,股指期货的推出在短期内会降低部分偏爱高风险的投资者由股票市场转向期指市场,产生一定的资金挤出效应,股市的资金会流向期市,造成股市暂时失血。另一方面,因我国股市长期低迷,一些潜在的入市资金也会进入期市,同时股市中的存量资金,在大资金流向期货市场的同时,其他股市存量资金可能跟风,出现“羊群效应”。
2.股指上市加剧了股市结构的不合理性
股指期货的推出加大了股市两极分化,资金配置大量向指标股倾斜,蓝筹股的资金聚集度进一步加大。我国股票市场的一个重要特点是股指由一小部分大盘蓝筹股拉动,因此,常常出现大多数股票下跌而股指上涨的现象。股指期货推出后,机构投资者的避险和套利操作将使其对现货市场上的指标股需求大量增加,推动指标股价格上涨,指标股价格上涨又会吸引大量散户跟进,进一步推动股价的上涨;而非指标股活跃程度会日渐萎缩,小盘股的流动性将逐渐丧失,慢慢被边缘化。
3.股指上市扩张了股价的波动率
股指期货在短期有“助涨助跌”的作用:在短期内,股指期货会在牛市助涨,熊市助跌。股指期货具有高杠杆低成本的特点,牛市中,投资者买入股指期货,套利者将卖出期货,买入股票,因而,推动股指加速上涨;而在熊市中,投资者看空后市,将大量卖出股指期货,套利者将买入股指期货,卖出现货,因而,推动现货指数加速下跌。
4.股指上市给期货公司带来严重的挑战
首先以通道盈利为主的传统的业务模式面临着挑战。客户结构发生变化,对期货公司的要求已经不是单一的通道服务,同行背景的大型期货公司在金融期货中占有绝对优势。其次,与商品期货相比,传统期货公司对金融期货和金融领域的业务还缺少经验。再者,券商、基金、保险、上市公司等新的投资主体将陆续进入期货市场,期货公司在规模势力特别是研发和人才等方面有一定的差距,所以期货公司应尽快解决小公司服务大客户、小马拉大车的情况。
[1]孙宇。浅析引入股指期货对中国股票市场的影响[J].时代经贸,2008,2.
[2]李治。股指期货—影响我国证券市场有效性的一把双刃剑[J].生产力研究,2005,4.
[3]孙海军。我国推出股指期货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J].商场现代化,2006,3.
[4]涂志勇。股指期货推出对现货市场价格影响的理论分析[J].金融研究,20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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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价格是指期货市场上通过公开竞价方式形成的期货合约标的物的价格。期货价格是指交易成立后,买卖双方约定在一定日期实行交割的价格。期货交易是按契约中时间,地点和数量对特定商品进行远期(三个月、半年、一年等)交割的交易方式。其最大特点为成交与交割不同步,是在成交的一定时期后再进行交割。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沪深300股指期货价格发现功能实证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沪深300股指期货价格发现功能实证研究全文如下:
我国于2010年4月16日正式推出沪深300股指期货,标志着我国在金融创新又取得新的突破。价格发现功能,指的是通过公开竞价等交易制度,形成的市场价格能反映市场供求关系价格发现是股指期货最基本的功能之一,国外成熟的股指期货市场几乎全都有价格发现功能。
首先通过协整检验验证沪深300现货指数与沪深300股指期货价格间存在协整关系,并且在协整的基础上建立误差修正模型对沪深300现货指数与沪深300股指期货价格间长期趋势和短期关系描述,之后通过P-T模型分析期货在价格发现中的贡献度与期货在价格发现中的贡献度的大小。
1.向量误差修正模型(VECM)
在协整的基础上,Engle和Grange将误差修正模型与之结合起来,建立了向量误差修正模型。该模型指出,只要变量之间存在协整关系,就可以由自回归分布滞后模型导出误差修正模型。对ln(St)和ln(Ft)序列建立VECM模型:
2.向量P-T模型
1.数据选取及数据统计特征
本文选取的数据为沪深300股指期货价格,起止日期为从2010年4月16日至2014年6月20日共1012个交易日的收盘价。现货价格为沪深300指数的价格。本文选取本月IF1406的价格作为期货价格。数据来源:大智慧软件;数据分析软件:Eviews6.0。
本文通过ADF检验分别检验In(St)、In(Ft)的平稳性。检验结果表明在1%的置信水平下,现货价格In(St)和期货价格In(Ft)都是非平稳的,现货收益率序列ΔSt和期货收益率序列ΔFt都是平稳的。这说明,In(St)和In(Ft)都是一阶平稳的。
2.协整关系检验
对股指期货和现货指数的对数价格序列进行Johansen协整检验,通过观察检验结果可知,股指期货和现货指数在5%的显著水平下存在协整关系。
3.向量误差修正模型
观察误差修正项的系数发现两序列的系数都是显著的且不等于0,这表明两序列都会对新信息的冲击进行长期趋势调整。
4.价格发现贡献度
表1为根据得到的价格发现贡献度计算结果。从表中可知,沪深300指数期货市场信息份额占84.7%,现货指数市场信息份额则为15.3%。这表明,就价格发现的贡献程度而言,期货市场是要大于现货市场的,期货市场在价格发现中起到了主导作用。
本文首先利用协整检验验证沪深300指数期货与沪深300指数现货这两个序列的长期稳定关系,然后通过向量误差修正模型和价格发现度模型对这两序列进行了实证研究,研究结果表明:
第一,从协整关系上看,沪深300指数期货和沪深300指数现货价格之间存在显著的协整关系。
第二,从价格引导关系上看,沪深300指数期货市场与沪深300指数现货之间并不是单一方向的引导关系,而是具有双向的价格引导关系;相比较而言,沪深300股指期货对沪深300指数现货的影响较大。
第三,从价格发现程度上看,现对于沪深300指数而言,沪深300股指期货的价格发现能力更强,这表明沪深300股指期货是价格发现过程主要的驱动力量,居于主导地位。
了解沪深300指数现货价格发现功能,有助于投资者制定更加合理的套期保值策略,也可以为管理者制定更有效率的监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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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通常指的是期货合约,是一份合约。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在将来某一特定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股指期货交易运作模式的比较及启示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股指期货交易运作模式的比较及启示全文如下:
目前,股指期货交易已成为西方金融市场最热门的交易,股票分析家称其为“股票交易中的一场革命”。其中,世界上最具权威性及代表性的股指期货合约主要有:标准普尔500种指数期货合约、伦敦《金融时报》100种指数期货合约、纽约证券交易所股票指数期货合约、日经225指数期货合约、香港恒生指数期货合约及美国主要市场指数期货合约等。下面将根据上述各种股指期货合约交易运作不同模式进行比较分析。
(一)股指期货交易模式
由于各国证券期货市场发展水平及国情不同,目前国际上进股指期货交易主要有一种模式:(1)以美国、英国及香港地区为代表的分离模式,即股指期货专门在期货交易所(或在专设的股票指数期货交易所)进行交易,比如开设在芝加哥商品交易所的标准普尔500种指数期货合约、开设在伦敦国际金融期货交易所的伦敦《金融时报》100种指数期货合约及在香港期货交易所的香港恒生指数货合约等。(2)以日本为代表的整合模式,即由证券交易所开设股指期交易,比如日经225指数期货合约的交易地点就在大阪证券交易所。类似的有韩国、以色列、挪威等一些新兴国家。(3)以巴西、波兰、俄罗斯为代表的混合模式,即证券交易所及金融期货交易所分别设立股票指数期货交易,如IBOVESPA指数期货由巴西金融期货交易所开设,而ISENN指数期货则由圣保罗证券交易所开设。随着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投资全球化以及证券业国际竞争的加剧,证券业和期货业高度分割化的市场结构模式逐渐变得缺乏效率,因此,证券交易所和期货交易所合并已成为国际化趋势,可以预计股指期货交易的整合模式将被世界各国所广泛采用。
(二)股票样本指数的选择
综观世界上具有代表性的股指期货合约所选择的股票样本指数(即合约标的),它们虽然它括综合指数、绩优股指数、普通股指数、成分股指数等众多品种,且各有特色,但一个共同的原则就是能较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对应股票市场的整体情况。如标准普尔500种股指的样本股市值约占纽约股票交易所上市公司总市值的80%;作为第一股指期货合约的价值线综合指数则为全美1700余种股票价格指数,这些股票约占美国有价证券价值的96%;伦敦《金融时报》100种股票价格指数是由100家最大的上市公司的股票所构成的加权平均指数,这100家成分股的市值约占英国股票市场总市值的70%;恒生指数虽然是33种各具特色的绩优股的指数,但它们的价值能达到香港联交所上市股份总市值的79%左右。上述这些典型股票价格指数的优点在于具有抽样面广、代表性强、且能比较准确地反映各种股票的价格对整个股市行情的影响,有利于投资者进行套期保值等避险交易,因此它们被普遍认为是一种理想的股票价格指数期货合约的标的指数。
(三)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及合约单位
在股指期货的交易中,合约价值是以合约单位与标的指数的乘积来表示,而合约单位是个固定值。世界上各国不同的股指期货品种,其合约单位也可能有所不同;各交易所一般是根据本国的国情、各种股票价格指数的特点、流动性及交易成本合理情况来确定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及合约单位。证券期货市场较成熟的国家(比如美国、英国等),由于机构投资者和拥有较多资金的专业投资者为市场的主流,为了满足机构投资者进行套期保值的需求,这些国家各交易所确定的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及合约单位都相对较高。而新兴市场国家由于证券期货市场上的主要参与者为中小散户,为保证股指期货合约的流动性,这些国家各交易所确定的合约价值及合约单位就都相对较低。
(四)股指期货合约报价及合约最小报价单位限制
股指期货合约报价限制是指每日价格的最大波动范围的限制,报价限制幅度的确定是一个十分敏感的问题,其大小直接影响到股指期货交易自身风险的大小及其避险功能发挥的程度。在国外股指期货市场中,对有无报价限制有不同的规定,如纽约股票交易所股票指数、日经指数期货合约等就没有设立报价限制,而标准普尔500种股指、恒生指数、伦敦《金融时报》股票指数等大多数股指期货的合约都设立了不同的报价限制。因此股指期货合约是否确定报价限制主要是根据各种股指期货的特点、市场发育程度及投资者构成来决定。
所谓最小报价单位,是指股指期货的买入价与卖出价的最小差额。确定合适的最小报价单位要处理好市场的活跃程度与投资成本的关系。尽管目前还没有找到确定其大小的必然理由或公式,但从国外股指期货合约中可以在报价限制和最小单位之间找出一些规律(见表1)。
表1报价限制和最小报价单位的联系
合约名称单位报价限制最小报价单位比值
标准普尔500指数500美元+5点0.05点100:1
主要市场指数 250美元+80点 0.05点1600:1
-50点 1000:1
恒生指数 50港元 +100点1点 100:1
伦敦《金融时报》指数 250英镑+5点0.05点100:1
澳大利亚股指数 100澳元+5点0.1点 50:1
在表1中,除去最高比例值和最低比例值,大多数比例值为100:1。这为我们确定最小报价单提供了某种参考依据。
(五)关于股指期货保证金水平
国外早期金融期货保证金一般定为合约价值的10%左右,但通过对目前国外较著名的股指期货合约的考证,发现大多数股指期货合约所引用的保证金水平与10%相去甚远。实际上现在股指期货保证金水平大多为固定值。如标准普尔500种指数期货合约的保证金为5000美元;英国《金融时报》股指期货合约保证金为2500英镑;恒生指数期货合约保证金为15000港元。因此仅仅简单地以合约价值的一定比例确定保证金水平并不是很科学。那么期货合约保证金水平如何合理确定?通过对国外多种股指期货合约的比较分析发现,保证金的水平与日交易价格波动限制之间有一定的关联性(见表2)。
表2保证金水平与日交易价格波动限制的关联
合约名称保证金水平日价格波动限制比例
标准普尔500种指数5000美元500美元×5=2500美元2:1
恒生股指15000港元50港元×100=5000港元 3:1
伦敦《金融时报》股指 2500英镑250英镑×5=1250英镑2:1
澳大利亚股指 1000澳元100澳元×5=500澳元 2:1
从表2中可以发现,大多数股指期货合约的保证金水平与日价格波动幅度限制的比例在2:1左右。考虑到这些股指期货几十年的运作都很成功,我们可以认为实践证明了这些合约指标的合理性和必然性。因此,确定保证金水平基础应该是日价格波动幅度限制。
(六)股指期货合约期限及合约的最后交易日
香港恒生指数期货的合约月份为现货月份、现货月份随后的一个月份以及近期的两个季末月份。美国的价值线综合指数期货、标准普尔500种股指期货、纽约交易所股指期货等大多数的股指期货合约是按季交投,即合同月份为3、6、9、12月。因此,按一年的每季作为暖指期货合约期限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已在世界上大多数股指期货合约中采用。
有关股指期货的最后交易日,标准普尔500种股指期货合约、纽约证券交易所股票指数期货合约、香港恒生指数期货合约等规定合约月份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或之前一日)为最后交易日,而像日经225指数期货合约的最后交易日则定在合约月份的第3个星期三等。总之,国际上通行的方法是将最后交易日定在合约月份的下半月。
我国股指期货交易模式的设计,对于确保股指期货合约的成功上市和规范运作十分重要。在设计中应从下列几个方面考虑:其一是遵照国际惯例,其二是符合我国资本市场的现状与发展需要,其三是尽可能满足投资者的避险要求,其四是确保市场的流动性,有利于交易的活跃。鉴于此,借鉴国外股指期货交易的成功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国情,笔者就合约设计中的几个主要问题提出如下设想。
(一)我国股指期货合约上市地点的选择
有关选择哪个城市作为我国股指期货合约上市地点,国内期货界说法不一,候选城市主要是上海、武汉等。笔者认为最佳的上市地点当首选上海。因为作为国际大都市的上海,历史上就曾经是远东的金融、贸易中心。改革开放以来,上海不但是全国的经济、金融、贸易中心,而且已成为亚太地区的金融中心。另外,从证券市场的规模、市价总值、上市公司的数量、辐射能力、吸引力和地理位置等方面来看,上海也具有其他城市不可取代的地位和作用。有关交易所的选择,鉴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亡海期货交易所相比,无论在交易、规模、资金管理、监管等方面都具有较大优势,参照国际上通用的股指期货交易整合模式,可以考虑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推出股指期货合约。
(二)合约标的指数的选择及合约价值、合约单位的确定
鉴于沪深两个证券市场现有的综合指数与成分股指数不宜作为股指期货交易标的,考虑到套期保值效率及反操作要求,以及10年内具有一定的相对稳定性,参照国际市场的通用方法,可以综观选取两个市场具有一定代表性的300家公司(300家公司股票市值最好占沪深股票市场总市值的70%以上),编制统一的综合指数作为股指期货的标的物,以此反映我国证券市场的整体运行趋势。
在确定我国股指期货的合约价值及合约单位时,首先应考虑流动性因素和交易成本因素,同时要结合我国资本市场实际状况。通常,合约价值越高,流动性就越差。因为合约价值过高,就会把众多的中小投资者排除在市场之外,根据我国股票投资者的分布情况,股票市场中拥有5万~20万元左右的中小投资者最多,他们必将成为股指期货市场的主体,如果合约的价值过高,势必使很多投资者望而却步,影响股指期货市场的发展。但是如果合约的价值过低,虽然其流动性增强,保值成本却会加大。考虑到近几年我国将超常规发展机构投资者,投资基金、保险基金和“三类企业”将构成我国股票市场的主要战略投资者和股指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的重要力量,由于它们的资金量巨大,从保值成本的角度考虑,所确定的合约价值不宜过低。这样,根据市场的活跃程度和交易成本这两个因素,笔者认为合约价值确定在10万元左右比较适当。若将合约价值定在10万元,选择以上证综合指数作为合约标的指数,考虑到我国股票市场属于新兴市场,上证综合指数一般在1800~2200点的区间之内波动,那么上证综指期货的合约单位确定在50元(10万元/2000=50元)左右较合适。
(三)合约报价限制及合约最小报价单位的确定
如何确定合约报价限制是一个敏感的问题,若限价幅度太宽,价格限制的作用不明显;若限价幅度太小,既会出现频繁的市场休克现象,又给投资者的避险操作带来难度。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如果限价幅度不能大致包容股票现货市场指数的涨跌幅度的话,回避风险和套期保值就将不同程度地打折扣。鉴于以上原因,再结合我国股市近几年的走势情况,对每日价格波动限制拟确定为100个指数点。
考虑方便运作和活跃交易,同时根据上述谈到部分国外股指期货合约中有关合约的报价限制与合约最小报价单位之间的关系,即大多数比例值为100:1,报价限制若取100点,则合约的最小报价单位为1点。以上证综合指数为基准,化作金额的话,即最小跳动点为50元人民币。
(四)关于合约保证金水平的设定
保证金的设定,一般以涵盖一日内价格波动风险来计算。如前所述,大多数国外股指期货合约的保证金水平与日价格波动幅度限制的比例在2:1左右。假定以上证综合指数作为合约标的,日价格波动限制为5000元,则保证金水平可确定为1万元,该水平为合约价值10万元的10%。
(五)合约期限及最后交易日的确定
当前国际上比较通行的做法是对合约期限按季节划分,有较长的期限。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尚处于发展初期,指数波动频繁,因此,不宜实行中长期期限的股指期货交易,可先从较短期开始,故合约月份定为3、6、9、12四个月份为宜。
关于股指期货最后交易日,不妨采用西方国家目前较为普遍的做法,即以合约月份的第三个星期五为最后交易日,如这一天不是交易所的工作日,则最后交易日为该日之前的一个工作日。
[1]屈年增主编.中国证券市场专题研究[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1-10.
[2]张书帮.中国期货市场规范化发展研究[M].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0-9.
[3]中国证券报[N].2001年各期.
[4]金融时报[N].2001年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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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投资是相对于现货交易的一种交易方式,它是在现货交易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通过在期货交易所买卖标准化的期货合约而进行的一种有组织的交易方式。期货交易的对象并不是商品(标的物)本身,而是商品(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即标准化的远期合同。 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企业期货投资风险的内部控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企业期货投资风险的内部控制全文如下:
摘 要:期货交易具有规避价格风险的功能,但由于期货投资本身的特点所致,进行期货投资同时具有很大的风险。建立完善的内控体系,是规避期货投资风险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期货 风险 内部控制
期货投资最主要的意义之一就是帮助企业转移、规避价格风险,它是一种预防措施,它通过在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同时做方向相反而数量相同的交易,如果现货市场上由于价格波动给交易者造成了损失,可以被期货市场的交易盈余抵补,因此,也起到了价格风险对冲的效果。但是期货投资业务本身是高收入高风险的投资业务,近年来发生过多起由于风险控制不当,而发生巨额亏损的事件,如巴林银行倒闭案以及中航油巨额亏损事件。那么,企业如何去规避在进行期货投资时可能面对的风险,如何将风险置于可控制的范围内,从而获取高额回报?笔者认为,建立完善的内控体系,是规避期货投资风险的有效途径。
内部控制理论是随着企业内控实践经验的丰富而逐渐发展起来的,大致经历了内部牵制、内部控制系统、内部控制结构和内部控制整体框架四个理论阶段。1992年,COSO委员会提出了一个内部控制的专题研究报告《内部控制:整体框架》,即COSO内部控制框架。该报告将内部控制定义为,“由企业董事会、经理阶层和其他员工实施的,为营运的效率效果、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相关法令的遵循性等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并认为内部控制包含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以及监督等5个方面。
内部控制的目的就是帮助企业正确地管理和控制风险,而非减少风险。内部控制的目标是通过建立企业内部控制体系,梳理公司的主要业务流程,对关键控制流程进行风险分析,找出风险点和控制缺口,通过强化相关部门控制职责,实现对风险的有效控制,完善制度规范,建立测试方法和标准,保证内控体系有效运行。
期货投资风险是指由于未来的不确定性而产生的期货投资收益的可能值偏离期望值的可能性和幅度。对于期货投资活动而言,风险伴随于整个期货投资活动。也就是说,控制期货投资风险,应确定期货投资业务流程,进而找出流程中的重要风险点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是有效规避期货投资风险的关键所在。
2.1 业务流程的基本含义及基本特征
业务流程的基本含义是指业务操作过程中的全部线路和环节,即产品从开始接收操作直到最后完工所经历的全部业务手续,包括业务流程所涉及的全部人工工艺、计算机操作工艺、管理工艺、监护工艺过程。
企业期货投资业务的流程:投资者在进入期货市场前,要与所选定的经纪人结合定期制定投资计划。当决定从事期货交易时,首先要向期货交易所的会员经纪商开立帐户,同时建立印鉴卡,签妥合约书,此后投资者资金进出全凭印鉴。交易投资者通常以电话通知的方式给经纪人交易订单,订单上包括买或卖商品种类、契约数量、提运月份及价格等。当经纪人应下订单时,即以口头复诵一遍,或以书面邮寄方式确认订单。该交易订单立即被送到经纪商办公室的电讯室,登记、打戳时间,然后立即由电讯室以电话通知交易所的交易厅内该公司的电话员,电话员记下订单传给柜台的交易经纪人,在交易厅内进行交易。成交后,经纪人即在该订单的价格上背书,如果该订单没有价格限制,则经纪人填上成交价格以后,再由电话员传回公司电讯室。客户经纪人立即以电话口头方式通知客户交易已经完成,随后再以书面确认完成。每天交易结束时,会员经纪商再将当日所有交易,报给结算单位,由结算单位进行当天的结算工作。
2.2 企业期货投资业务流程风险
从期货投资业务流程中可以看出,期货交易不是客户之间面对面的交易,它需要通过期货交易所的交易经纪人,按照交易所规定的操作程序和结算方式进行交易和结算。期货投资业务流程表现出直观性、人际性、流程具有严格的流程方向和步骤秩序的特征、流程没有完全封闭的时间界限及隐含着路线风险和操作风险的基本特征。经过对企业期货投资流程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评估及分析后,得出企业期货投资业务流程面对如下几种重要风险:
(1)期货投资方案未经有效审批。
指企业期货投资部门编写的期货投资方案(期货投资建议、可研报告),未得到经理办公会议、企业内相关部门、专业公司及法律事务部的有效审批的风险。投资计划是对未来投资行动的一种说明,是对投资活动的指引,它告诉管理者以后的目标是什么,为管理者提供了管理的依据,计划是否得当,直接影响到企业整个投资活动的结果。对于企业期货投资计划,首先应严格按照规定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并应列明拟选择的期货经纪公司,需保值的现货品种、数量、月份和持仓部位,说明所需期货保证金或财务支持等内容。例如在中航油事件中,中航油公司基本上是陈久霖一人说了算,相关部门未对期货投资进行有效审批,党委书记在新加坡两年多,一直不知道陈久霖从事场外期货投机交易,最终导致中航油在新加坡折戟沉沙。
(2)合作机构选择不当,造成损失。
由于期货经纪公司是投资者和交易所之间的纽带,参与期货交易只能通过期货经纪公司进行,因此选择一个服务规范、运作优良、综合实力较强的期货经纪公司是十分重要的。若选择了管理不规范、信誉不好、业务素质不高的经纪公司,会对企业的投资带来一定的交易风险。选择期货经纪公司应注意经纪公司应具备的一些基本条件,包括注册资本、从业人员、办公设备、完善的管理制度以及必须提供给客户的基本交易服务等等。
(3)没有按规定的程序与合作机构签订合同的风险。
有交易就有风险,一个企业的对外交易行为主要是由合同来规范的,所以其面临最大的风险就是合同中的种种陷阱,尤其是在对方缺少履行合同的诚信时,大量无效和内容不规范的合同就会给守约企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所以应该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与合作机构签订合同来规避风险。
(4)开户未经有效审批。
开设帐户,企业便可进行期货交易。但是,企业若开立了不合规的帐户,对期货投资将带来很大的风险。例如,中石油海外资金账户由海外子公司分别设立,户头林立、管理松散,曾导致屡屡出现资金流失的现象。
(5)资金划拨未经有效审批。
资金的管理是投资成败的关键。资金划拨没有履行相关审批手续,或没有授权的相关管理人员的书面签字审批,这可能会造成资金的滥用,对企业带来严重的后果。例如,中航油公司造成巨亏的一个原因就是,中航油公司原先的核心业务是中国进口航油采购和国际石油贸易,然而公司却将大量的资金用于期货投资,这其中的大部分投资资金是没有得到上级领导的审批,致使由于期货投资业务的失败,使整个企业承受巨额亏损。
2.3 基于期货投资风险的内部控制设计
2.3.1 组织结构设计
完善的风险内部监控体系的运行,必须建立在职责分明的组织结构之上。组织设置要权责分明、相互制衡。一个结构良好的组织不仅可以促使组织中每一个人为完成既定的组织目标——通过期货交易来保值或盈利而尽职尽责,而且依赖组织内的严格分工,做到相互稽核、牵制,避免挪用资金和越权交易的风险,并可及时发现期货投资风险和采取相应对策。期货投资应实行权力集中原则,决策权应由企业的最高决策层掌握,总经理负责。投资关系到企业的生死存亡,是企业战略的体现,是全局性的工作,权力不宜分散。针对于期货投资业务应分别设立期货投资事业部与监督控制部门。期货投资部门其职责为,收集研究期货市场信息,明确其变化趋势,制定期货投资计划;具体操作期货投资交易。监督控制部门的人员主要是监察员,其职责是定期或不定期地查核信息员、会计、出纳等处的交易记录和资金收支记录,核实其记录是否相符,并监督全部交易是否处于原定监控计划之中。
2.3.2 建立期货投资管理制度
建立期货投资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以控制操作风险。
(1)规定企业期货投资的原则。主要有专人负责原则,选择与现货相关产品进行套期保值原则,以防御现货经营风险为目的原则,交易方向相反、商品种类相同、商品数量相等、交货月份相同或相近原则,考虑成本和预期利润水平原则。
(2)规定期货投资程序。
期货投资程序分为投资前期、投资期及投资事后评价。①在投资前期的工作:制定期货投资计划、选择合作机构、签订合作合同。投资计划的制定要尽量详尽,包括市场分析,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数量及规避风险的一些措施。选择期货经纪公司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首先,应选择一个能提供准确的市场信息和正确的投资方案的经纪公司。其次,应选择一个能保证资金安全的经纪公司。最好的办法是获得有关资料证明该公司实力雄厚、商业信誉良好,而且在以前的经营中,没有严重的自营亏损,没有经济诉讼案件。
最后,应选择一个运作规范的经纪公司。经纪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则的要求,规范经济行为,不损害客户的利益,保证金和手续费的收取合理;②期货投资期指投资计划的执行过程,包括期货价格趋势分析,下单、交易、结算。其中也包括财务部门对交易帐务的处理,登记并进行盈亏平衡分析;③投资事后评价指通过审计发现投资管理中的弊病,为各种弊病的治理提出有效的办法帮助企业完善内部控制增强控制能力预防各种弊病的再次发生。
(3)严格制定各岗位职能,对各岗位职能描述做到权责明确、责任分离。在实行过程中要加强审批授权工作,对于审批授权应留有相关记录,监督部门不定期核查。
(4)加强经营活动的复查、业务活动的批准和授权、责任分离、保证对资产记录的接触和使用的安全、独立稽核等控制活动的实施。
2.3.3 期货投资管理报告格式化、程序化和制度化
要求报告人能理解自己在控制系统中所处的位置以及相互关系,将期货投资各环节有关活动、事件进行报告,报告内容要求既包括期货投资环节的,如项目选择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也包括守规和财务方面的报告,这样使得对期货投资的事中控制成为可能,是期货投资内部控制很重要的一环,同时针对突发事件做非程式化报告。
内部控制的目标就是帮助企业管理及控制风险。对于企业的期货投资业务,可通过建立完善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帮助企业评估期货投资业务中的风险,并可针对期货投资的风险,建立风险控制体系,通过设计合理的组织结构,严格的控制制度等控制手段,达到企业进行期货投资的目的。
1 陈京民.期货交易风险及内部监控体系[J].当代财经,1996(5)
2 徐忠实.期货投资如何控制风险[J].管理精粹,2004(4)
3 廖进中,承杰.强化期货投资风险约束机制规范企业交易行为[J].国际贸易问题,1996(4)
4 赵新杰.透析中航油期权投机事件[J].焦点观察,2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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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姜燕红,曹基梅.基于风险的投资内部控制[J].石油化工技术经济,2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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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自今年以来,虽然股市利好消息不断,但是由于经济下滑超过预期,但是股市依然徘徊在底部,行情震荡。在我国股市缺乏做空机制的情况下,如何利用股指期货进行套期保值成为众多投资者关心的问题。文章首先详细的阐述了套期保值的概念、作用和原则,并介绍了股指期货的概念及其与股票交易的区别,在此基础上解释了股指期货套期保值的基本原理及套期保值策略,以帮助投资者达到规避风险的目的。
关键词:套期保值;股指期货;策略
1.规避价格风险,帮助企业锁定采购成本和产品销售价格
企业进行套期保值,能够在很大程度上规避价格波动对其成本和利润的影响。企业为了应对原材料价格上涨的风险,可以买入期货合约。一旦原材料价格上涨,企业可以通过期货市场的盈利抵消现货市场由于原材料价格上涨所带来的损失,从为而锁定企业成本。同样,当企业预期产品价格下跌时,可以卖出相关期货合约,以期货市场盈利抵消现货市场损失,从而锁定产品售价。由此看来,企业通过期货套期保值策略能够达到锁定成本和销售价格,避免市场价格波动给企业带来损失的目的。
2.实现杠杆交易
期货市场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套期保值者可以用金额较小的保证金,实现数倍或数十倍保证金的商品交易,因而企业可以用较少的资金频繁的进入市场,从而避免资金被存货大量挤占的情况,并相应的节约仓储费用,降低营业成本。例如,当企业预期产品价格上涨时,如果企业不进行期货交易,事前需要动用大量资金购入货物以便享受商品价格上涨的好处或避免原材料价格上涨的风险,但是会占用企业大量的流动资金。如果企业选择采用期货的方式,就可以实现杠杆交易,以小博大,利用少量资金获得大额收益。
3.提高了期货市场流动性
套期保值与投机活动一样,可以增加市场流动性,并且套期保值者是一个期货市场的主要主力军和主要支撑着。投机活动在短时间内能够带来大量交易,增加市场的流动性。但是这种交易往往是短期的、不稳定的交易。套期保值者随时都有套期保值的需求,他们通过连续、稳定的交易,成为活跃市场的主力军。
4.套期保值的加入能够平抑市场价格波动,当商品价格偏低时,套期保值者买入该商品期货,促使商品价格回归到合理水平,当商品价格偏高时,套期保值者卖出该商品期货合约,商品价格下降到合理水平,与期货市场联系紧密的现货市场价格也随之回归到合理水平。因而,通过期货市场套期保值操作,能够间接的影响现货市场,避免商品价格特别是大宗商品价格的频繁波动。
5.价格发现
与投机者不同,套期保值者一般也都积极参与现货市场,他们的价格预期真实的反应了现货市场的价格预期,因此当有足够的套期保值者加入到期货市场并积极参与时,会使得期货市场与期货市场价格联系更加紧密,期货价格更加能够真实的反映现货市场价格,提高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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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的债券自营业务主要投资于国债等利率产品和企业债等信用产品,受利率变动影响较大,通过国债期货可以对冲债券投资组合的利率风险,进而达到套期保值的目的。同时,通过国债期货的价格变动研究债券市场的行情走势,有利于现货市场的价格发现,进而为债券投资策略提供依据。
除股指期货和利率互换外,目前我国的金融衍生产品品种并不多,证券公司的金融创新业务可以通过参与国债期货套利业务创造新盈利点,发现套利机会并不断修正对现货市场的判断,进而完善对整个债券市场的分析。
目前证券公司的债券承销业务基本上实行余额包销制度,在市场利率上升的时候,面临较大的包销风险。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可以通过国债期货的反向操作规避利率风险,另一方面可以通过把多种债券和国债期货捆本文由论文联盟http://www.LWLM.Com收集整理绑设计成债券组合对冲产品,在控制风险的同时,还可以扩大规模,增加流动性,从而有助于债券承销业务的开展。
由国债期货价格及现货价格变动引起两者价格之差(即基差)变动,而带来投资组合价值损失的可能性,即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是把双刃剑,价格变动是套期保值类投资者努力避免的目标,却是投机套利类投资者极力追求的方向。没有期货的价格风险,便不会有套期保值者,也不会有投机者,也就不会产生期货市场,因此市场风险是不可避免的。
由于政治、政策、法律等因素的突然变化破坏了市场参与者的正常预期,而给市场带来的系统性风险,即政策风险。
因交易对手无力履行合约义务而产生的风险,即信用风险。它包括交割前风险和交割风险。交割前风险即在合约到期前由于国债期货价格变动或其他原因致使交易者蒙受较大亏损而无力履行合约义务的风险;交割风险即在合约到期日交易方履行了合约,但交易对手却未能付款的风险。
鉴于国债期货业务在我国证券市场发展过程中曾经引发过严重后果,笔者认为无论是监管者还是从业机构都应该更加严肃地对待其风险管理问题,主要体现在宏观监管和微观防范两个层面。宏观层面主要是各金融监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国债期货市场及其运行规则,行使好外部监督的权力,避免发生系统性风险;微观层面则要求国债期货市场参与机构制定自身的行为规范和交易策略,建立内部风险控制机制,避免在交易中出现重大损失。
(1)证监会。证监会作为国债期货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国债期货业务的审批和对证券公司参与国债期货业务的督导监管。证监会已于2013年7月4日批准了中金所上市国债期货,并于2013年8月21日正式公布了《证券公司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指引》,对证券公司的风险控制指标、风险管理措施等内容进行了规定。但是由于国债期货的运行还涉及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等多个部委,同时证券公司参与国债期货业务的交易对手会涉及商业银行、保险、基金等各类金融机构,面对不同的监管领域和监管对象,证监会对国债期货的监管还需要随着业务的开展不断深入并加强与其他监管部门的沟通协作。
(2)证券业协会。由于我国金融期货衍生品市场刚起步,在创新过程中各部门都是在摸着石头过河,证券业协会在金融期货风险监管体制中的重要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应该在明确证券业协会自律监管的基础上赋予其更多的职能,主要是建立与中金所制度相一致的各种行业自律条规,并赋予其对会员监管的切实权力。此外,由于证券业协会和期货业协会在各自的风险监管中有不同的侧重点,在具体实务中需要跨行业之间进行沟通协作。
(1)建立国债期货风险监管体系。鉴于国债期货业务风险的复杂化和严重化,诸如证券公司这类典型机构投资者的风险管理工作已脱离了传统的自发性管理阶段,进入了一个专业性更强的强制性管理阶段。因此,应自上而下建立一个由公司董事会、投资管理委员会、风险控制部、投资交易部、资产管理部、结算托管部、财务部、稽核监察部、法律部、信息技术部等多部门联合且行之有效的监管体系。
(2)现货与期货的跨市场监管。目前,我国国债现货由财政部统一发行,主要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流通,受人民银行管理,而国债期货在中金所发行上市并流通,受证监会监管。两市场的部分法规和交易制度仍存在许多差异,其中有些差异是因为市场特点不同导致的,有些规定可能会限制市场间套利交易,从而助长跨市场操纵与内幕交易行为。因此,建议将来出台加强现货与期货市场协调的法令法规,理顺市场间的套利途径,通过日常监管、保证金跟踪制度、跨市场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跨市场危机处理等手段,有效遏制市场操纵和内幕交易等不法行为发生。
(3)严格执行国债期货风险监管制度。国债期货风险管理过程的各个环节都要有一些相应的制度明确具体问题和要求,各部门必须严格地遵照执行这些制度,才能保障机构风险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具体而言,证券公司应专门针对国债期货业务建立风险度量、管理信息系统、技术系统保障、平仓止损、防火墙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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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自今年以来,虽然股市利好消息不断,但是由于经济下滑超过预期,但是股市依然徘徊在底部,行情震荡。在我国股市缺乏做空机制的情况下,如何利用股指期货进行套期保值成为众多投资者关心的问题。文章首先详细的阐述了套期保值的概念、作用和原则,并介绍了股指期货的概念及其与股票交易的区别,在此基础上解释了股指期货套期保值的基本原理及套期保值策略,以帮助投资者达到规避风险的目的。
关键词:套期保值;股指期货;策略
套期保值是指套期保值者在进行现货市场交易的同时,在期货市场买入或者卖出与现货市场品种相同、数量相同,交易方向相反的期货合约,以期在未来某一时间通过卖出或买入期货合约以达到规避现货市场价格变动带来的价格风险的目的。
企业进行套期保值,能够在很大程度上规避价格波动对其成本和利润的影响。企业为了应对原材料价格上涨的风险,可以买入期货合约。一旦原材料价格上涨,企业可以通过期货市场的盈利抵消现货市场由于原材料价格上涨所带来的损失,从为而锁定企业成本。同样,当企业预期产品价格下跌时,可以卖出相关期货合约,以期货市场盈利抵消现货市场损失,从而锁定产品售价。由此看来,企业通过期货套期保值策略能够达到锁定成本和销售价格,避免市场价格波动给企业带来损失的目的。
期货市场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套期保值者可以用金额较小的保证金,实现数倍或数十倍保证金的商品交易,因而企业可以用较少的资金频繁的进入市场,从而避免资金被存货大量挤占的情况,并相应的节约仓储费用,降低营业成本。例如,当企业预期产品价格上涨时,如果企业不进行期货交易,事前需要动用大量资金购入货物以便享受商品价格上涨的好处或避免原材料价格上涨的风险,但是会占用企业大量的流动资金。如果企业选择采用期货的方式,就可以实现杠杆交易,以小博大,利用少量资金获得大额收益。
套期保值与投机活动一样,可以增加市场流动性,并且套期保值者是一个期货市场的主要主力军和主要支撑着。投机活动在短时间内能够带来大量交易,增加市场的流动性。但是这种交易往往是短期的、不稳定的交易。套期保值者随时都有套期保值的需求,他们通过连续、稳定的交易,成为活跃市场的主力军。
4.套期保值的加入能够平抑市场价格波动,当商品价格偏低时,套期保值者买入该商品期货,促使商品价格回归到合理水平,当商品价格偏高时,套期保值者卖出该商品期货合约,商品价格下降到合理水平,与期货市场联系紧密的现货市场价格也随之回归到合理水平。因而,通过期货市场套期保值操作,能够间接的影响现货市场,避免商品价格特别是大宗商品价格的频繁波动。
与投机者不同,套期保值者一般也都积极参与现货市场,他们的价格预期真实的反应了现货市场的价格预期,因此当有足够的套期保值者加入到期货市场并积极参与时,会使得期货市场与期货市场价格联系更加紧密,期货价格更加能够真实的反映现货市场价格,提高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能力。
相同或相近品种的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的走势越一致,在合约的到期日价格也更加一致,因此套期保值者进行套期保值交易时,所选择的期货品种与要进行套期保值的现货品种相同或尽可能相近。期货与现货相似性越高,价格趋同性越强,套期保值效果越好。否则可能会出现基差风险,影响套期保值的效果。
套期保值者应根据现货持有时间区间来选择期货合约,期货的到期日应该尽可能的与现货持有到期日相同或相近,以避免因期货和现货之间的时间不一致而导致不必要的风险暴露。因为套期保值的原理就是期货市场价格与现货市场价格到期日趋于一致,越到到期日,期货市场价格与现货市场价格越一致。因此套期保值者在进行套期保值操作时,所选用期货合约的交割月份与现货市场的计划交易时间应当尽可能一致或接近。
套期保值者在进行套期保值交易时,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的市场方向必须相反,即现货市场是多头,则期货市场必须是空头,或者现货市场是空头,期货市场是多头,否则就是投机而不是套期保值,因为交易杠杆的存在会产生巨大的风险暴露。由于相同或相近的商品在两个市场价格走势一致,必然会出现一个市场盈利而在另一个市场上亏损的情况,实现盈亏相抵从而达到套期保值即锁定商品市场价格的目的。
在进行套期保值交易时,需要保值商品或股票组合的价值应等于期货市场上买卖的期货合约的价值,从而才能保证两个市场的盈亏额正好相等。实际上,套期保值操作中,会因为只能按照合约面值的倍数买卖,不可能正好实现现货市场与期货市场价值一致,但是应当尽可能的保证两个市场的数量大致相同。
股指期货,是指以股票价格指数为标的物的标准化期货合约,参与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的某个特定日期,按照事先约定的股价指数,进行指数的买卖的活动。
股票买入后,投资者可以自行决定股票的持有时间,理论上来说,只要公司不解散,投资者可以无限持有公司股票。然而,股指期货都有固定的到期日,投资者要在到期日进行平仓或者交割。
股票投资者买入股票时必须是全额买入,并且资本收益只有在股票再次卖出时才能实现。股指期货采用的是保证金交易,按照合约一定比例缴纳保证金即可。保证金交易制度可以使投资者获得巨大的杠杆收益,另一方面也带来了巨大的风险,为防止违约风险的发生,股指期货采用每日结算制度,每日结算盈亏,投资者可以将每天的盈利划出,但是亏损者必须补足保证金,无法补足的投资者将会被强制平仓。
股指期货可以先买入再卖出,也可以先卖出再买入,即双向交易。因此,当投资者预期股市下跌时,可以卖出股指期货,进行做空交易,股价下跌后买入。而股票投资者只能做多,只能在股价上涨时获利,预期股价下跌时缺乏投资机会或者只能亏损。
期指市场虽然是建立在股票市场基础之上的衍生市场,但期指交割以现金形式进行,即在交割时只计算盈亏而不转移实物,在期指合约的交割期投资者完全不必购买或者抛出相应的股票来履行合约义务,这就避免了在交割期股票市场出现“挤市”的现象。
股指期货套期保值的基本原理是:股指期货的价格走势与股指现货的价格走势相一致,并且股指期货价格与股指现货价格随着期货合约到期日的临近而渐趋一致。虽然股票市场与期货市场相互独立,但是由于影响其价格的经济因素相同,因而两者具有相同的价格变动趋势。因而可以通过两个市场相反的交易达到锁定价格、规避风险的目的。股指期货实行现金交割结算,由于套利现象的存在,使得股指期货价格临近合约到期日必然与现货价格一致。套期保值者在两个高度关联的市场进行相反的操作,会使得盈亏相抵,达到规避风险的目的。
股指期货多头套期保值是指打算未来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由于预期股票价格上涨而买入相应期货合约的交易行为,目的是锁定将要买入股票价格,规避股票价格上涨的风险。当以下情况发生时,投资者可能采用股指期货的多头套期保值策略:当投资者预期未来收到大笔现金,并准备将资金投入股市;投资者持有大量现金,准备购买一揽子股票,为防止资金的大举进入推高股票价格,分批逐步买入股票,担心未来股价上涨;投资者持有股票或者股指看跌期权,一旦股价上涨,投资者面临巨额亏损;投资者进行融券交易,担心买入股票归还时,股价上涨。
股指期货空头套期保值是指股票多头担心未来股价下跌而卖出相应股指期货合约的行为,目的是锁定股票的卖出价格、规避股价下跌的风险。当下列情况发生时,投资者会采用股指期货的空头套期保值:长期持股的大股东看空后市,但是不愿卖出股票而失去大股东地位,此时可以选着卖出股指期货合约对冲价格下跌的风险;投资者持有股票,在预计股市整体下跌的情况下,预期所持股票下跌幅度小于大盘,采用空头套期保值,获得了持有股票的超额收益,并规避了系统性风险。
消极套期保值,以风险最小化为目标,主要是在期货市场和现货市场进行数量相等、方向相反的操作。这种交易者主要目的在于规避股票市场面对的系统性风险。消极套期保值不涉及对股票现货市场的预测,不会通过预测股市走向来获得超额利润,而是通过锁定现货市场的股票价格、规避股票价格风险。
积极套期保值以最大化收益为目标,通过对股票未来走势预期,有选择地通过股指期货套期保值来规避市场系统性风险。在系统性风险来临时,投资者采取积极的套期保值措施来规避股票组合系统风险;当系统风险释放后,在期货市场上将期货头寸平仓交易,不进行对应反向现货交易。也就是说积极套期保值策略仅仅在一段时间内进行套期保值,在系统性风险释放后恢复股票的系统性风险暴露。
在当前股市不断下滑的情况下,投资者可以采用股指期货套期保值的方式锁定股票价格,避免股市大幅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不同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可以选择不同的保值策略,但是一定要遵循种类一致、期限一致、数量一致、方向相反的原则,否则就是期货投机而不是套期保值,交易杠杆的存在会使得投机者面临巨大的投资风险。投资者只要遵循套期保值原则,完全可以利用股指期货套期保值达到避免股票价格系统性风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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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期保值者应根据现货持有时间区间来选择期货合约,期货的到期日应该尽可能的与现货持有到期日相同或相近,以避免因期货和现货之间的时间不一致而导致不必要的风险暴露。因为套期保值的原理就是期货市场价格与现货市场价格到期日趋于一致,越到到期日,期货市场价格与现货市场价格越一致。因此套期保值者在进行套期保值操作时,所选用期货合约的交割月份与现货市场的计划交易时间应当尽可能一致或接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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